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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科达: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4  

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3-077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龙腾社区汇智研发中心 B
座 11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普通股股东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8,310,91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8,310,91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7.2740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7.274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奕宏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张新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周永亮先生、
副总经理秦超先生、副总经理林广满先生、副总经理周尔清先生以及副总经理罗
炳杰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深科达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及深圳市
矽谷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38,285,913         99.9347    25,000       0.0653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
 号
1      《关于为控股子     1,696 98.5476          25,000    1.4524     0     0.0000
       公司深圳市深科      ,328
       达微电子设备有
       限公司及深圳市
       矽谷半导体设备
       有限公司增加担
       保额度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2、 本次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丽萍、张梅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
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及其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4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