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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蓝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07-0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蓝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科蓝讯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中科蓝
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8 号),公
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 12,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92,166,777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7,833,223 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 7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266,777 股已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 3 名: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禾璞华”)、中金浦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
浦成”)、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
海聚源”),对应股份数量为 4,788,2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9%,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
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元禾璞华、中金浦成、
上海聚源相关承诺如下:

    “1、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
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
上述承诺。

    2、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
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或
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
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
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
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4,788,295 股,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售股数
                                         数量(股)                   通数量(股)
                                                           本比例                    量
          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
  1                                      2,094,879         1.7457%     2,094,879        0
          企业(有限合伙)
  2       中金浦成投资有限公司           1,496,342         1.2470%     1,496,342        0
          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权
  3                                      1,197,074         0.9976%     1,197,074        0
          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                   4,788,295        3.9902%      4,788,295        0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4,788,295                     12
                  合计                               4,788,295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前述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
关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黄志伟                   潘志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