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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铂力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2023-12-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力特”、“发行人”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4 号)同意注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作为铂力特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
性进行了核查,认为铂力特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以及铂力特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要求,
现将本次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 2022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关于发行数量的情况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
16,158,250 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股本的 20.0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


                                          2
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实施了 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4 股,公司总股本由 80,791,250 股增加至 113,107,750 股。公司
于 2023 年 1 月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工作,公司总股本由 113,107,750 股增加至 114,201,325 股。公
司于 2023 年 5 月实施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
总股本由 114,201,325 股增加至 159,881,855 股。公司于 2023 年 9 月完成了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工作,公司总股本由 159,881,855 股增加至 160,240,535 股。

    因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数量
上限由不超过 16,158,250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32,048,107 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为 32,048,107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的 2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
行数量。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11 月 27 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最终确定发行价格确定为
94.5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3
       (四)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28,546,111.50 元,扣除各项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21,150,195.56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007,395,915.94 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共 14 名,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
的规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对象具体如下: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烟台山高致远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1                                                        1,058,201     99,999,994.50      6
         限合伙)
 2       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3,174,603    299,999,983.50      6
 3       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174,603    299,999,983.50      6
 4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58,201     99,999,994.50      6
         深圳市和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沣远景私
 5                                                        1,058,201     99,999,994.50      6
         募证券投资基金
 6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396,825    509,999,962.50      6
 7       UBS AG                                           1,089,947    102,999,991.50      6
 8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349,206    599,999,967.00      6
 9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100,529    103,999,990.50      6
 10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58,201     99,999,994.50      6
 11      葛卫东                                           1,587,301    149,999,944.50      6
 1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05,291    265,099,999.50      6
 1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78,797    196,446,316.50      6
         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4                                                       1,058,201     99,999,994.50      6
         (有限合伙)
                      合计                               32,048,107   3,028,546,111.50     -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
                                              4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
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关于
提议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
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

                                      5
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西
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4 号),同意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了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
方案》及《认购邀请名单》等文件。

    在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后,新增 1 名投资者表达认购意向,
为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
所的见证下,2023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9 日 9:00 前,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电
子邮件的方式向 217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以及包括《申购报价单》等文件。
上述投资者包括:129 名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发行人前 20 名
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31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5 家证券公司、12 家保
险机构投资者。

    经主承销商与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书》中主要包括认购对象
与条件、认购时间与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等内
容,《申购报价单》中包括了申报价格、认购金额、认购对象同意按照发行人最终确认
的发行价格、认购金额和时间缴纳认购款等内容。

                                         6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本次发行发送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
件的发送对象范围以及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符合向
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等文件的规定。

      本次发行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
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经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在本次发行的申购时间内(即 2023 年 11 月 29
日 9:00-12:00),主承销商共收到 15 名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材
料。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RQFII)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及时缴纳了保
证金。经核查,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报价格      认购金额   是否及时、足   是否有效报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额缴纳保证金       价

         烟台山高致远私募(投
  1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100.62        10,000         是           是
                 合伙)

         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
  2                                102.51        30,000         是           是
             (有限合伙)

          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     113.91        20,000
  3                                                             是           是
              (有限合伙)          96.83        30,000

  4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3.00        10,000      不适用          是

         深圳市和沣资产管理有限
  5      公司-和沣远景私募证券      97.22        10,000         是           是
                投资基金

                                   103.67        22,900
  6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9.17        29,300      不适用          是
                                    94.66        51,000
  7             UBS AG              96.80        10,300      不适用          是

                                   105.00        35,300
  8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98        53,500      不适用          是
                                    96.86        60,000

                                            7
                                        申报价格       认购金额     是否及时、足     是否有效报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额缴纳保证金         价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9                                    97.37         10,400           不适用             是
                       司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
     10                                   99.66         10,000           不适用             是
                     公司

                                          98.10         15,000
     11               葛卫东                                               是               是
                                          92.10         30,000
                                          96.88         16,690
     1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5.28         26,510           不适用             是
                                          92.88         35,690
                                         101.09         10,940

     1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8.94         19,580           不适用             是
                                          94.50         28,440

             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
     14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00.00         10,000             是               是
                     合伙)

     1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1.33         10,000             是               是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上述 15 名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申
购报价单》等相关文件。根据《认购邀请书》的规定,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
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认
购对象均已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上述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三)投资者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采取“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
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配售原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4.50 元/股。

          本次发行股数 32,048,107 股,募集资金总额 3,028,546,111.50 元,均未超过发行人
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注册批文规定的上限。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 名。本
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烟台山高致远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1                                                           1,058,201      99,999,994.50        6
            限合伙)

                                                  8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2       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3,174,603    299,999,983.50      6
 3       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174,603    299,999,983.50      6
 4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58,201     99,999,994.50      6
         深圳市和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沣远景私
 5                                                      1,058,201     99,999,994.50      6
         募证券投资基金
 6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396,825    509,999,962.50      6
 7       UBS AG                                         1,089,947    102,999,991.50      6
 8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349,206    599,999,967.00      6
 9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100,529    103,999,990.50      6
 10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58,201     99,999,994.50      6
 11      葛卫东                                         1,587,301    149,999,944.50      6
 1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05,291    265,099,999.50      6
 1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78,797    196,446,316.50      6
         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4                                                     1,058,201     99,999,994.50      6
         (有限合伙)
                      合计                             32,048,107   3,028,546,111.50     -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本次
发行与承销方案的有关规定,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四)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
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
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Ⅰ类专业投资者、Ⅱ类专业投资者和Ⅲ类专业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 C1(含风险承受能力
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C3、C4、C5。本次铂力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经对投资者提供的适
当性管理相关资料核查,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9
                                                                      风险承受能力与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是
                                                                          否匹配
         烟台山高致远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1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限合伙)
   2     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3     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4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深圳市和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沣远景私
   5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募证券投资基金
   6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7     UBS AG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8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9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0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1    葛卫东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1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14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业(有限合伙)

    经核查,最终获配的所有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
要求。

    (五)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相关文件,经主承销商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核查,本次
发行认购对象私募基金相关登记备案情况如下:

    烟台山高致远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其基金管理人为招
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
市和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沣远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10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
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葛卫东属于个人投资者,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
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
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无
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登记手续。

    UBS AG 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
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
理计划备案登记手续。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
可证》,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或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
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上述公募基金无需按照《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履行私募基金
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
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11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与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
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
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
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
类第 6 号》等相关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发行缴款及验资情况

    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及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14名获配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书,
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
支付。

    2023年12月6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西安铂力特增
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XYZH/2023XAAA3B0102),经审验,截至2023年12月5日止,中信建投实际收到参
与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在指定账户缴存金额共计人民币3,028,546,111.50元,均以人民币
现金形式汇入。

    2023 年 12 月 5 日,保荐人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
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西安
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XYZH/2023XAAA3B0103),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2 月 5 日,发行人已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32,048,107 股,每股发行价格 94.5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3,028,546,111.5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 21,150,195.5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3,007,395,915.94 元 , 其 中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民 币 32,048,107.00 元 ,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2,975,347,808.94 元。

                                             12
四、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
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
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本次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
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
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
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
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1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朱旭东




    保荐代表人签名:

                          闫明                      关天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