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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生国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12-2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三
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生国健”、“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三生国健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
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三生国
健 药 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121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1,621,142 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8.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36,483,781.56 元,扣
除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
1,634,428,187.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
验字第 60468439_B01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7 月 21 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截至 2023
                                                      调整后募集                   年 9 月 30
 序                                    项目投资总                    年 9 月 30
                 项目名称                             资金拟投入                   日累计投
 号                                        额                        日累计已投
                                                          金额                       入进度
                                                                       入金额
                                                                                     (%)
 1          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目        133,863.49        3,000.00      2,995.51       99.85
          抗肿瘤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
 2                                       47,590.00      10,000.00       9,099.63       91.00
                    项目
          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
 3                                       44,980.00      61,000.00      19,104.23       31.32
              物的新药研发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00.00      18,442.82      14,376.13       77.95
          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
 5                                       28,000.00      40,000.00      25,571.95       63.93
              化工厂建设项目
 6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31,000.00      31,000.00      32,522.21      104.91
                 合计                   335,433.49     163,442.82     103,669.65       63.43
    注 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 2:“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主要为募集资金理
财收益及利息投入所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厂建
设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
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经过谨慎研究,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3 年 12 月          2024 年 6 月
               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
      2                                              2023 年 12 月         2025 年 12 月
                     工厂建设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目前该项目主体已经完工,项目部分
尾款结算尚未完成。
    2、“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
面:

    首先,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增加“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厂建设项
目”的投资规模,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由 20,000.00 万元调整为 40,000.00 万元,在
原设计上新增制剂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1 月 16 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由于新增生
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需要增加设备及变更部分设计,数字化工厂的主体工程延迟
验收交付。

    其次,因全球公共卫生事件不可抗力因素,公司上述项目的基础建设、施工
作业、设备采购等进度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项目实施进度有所放缓。

    综上,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募投项目当前
实际情况,经审慎考量,拟将该等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
实际实施情况、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已实施的项
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
长远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
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
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
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三生国健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
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
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三生国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妍薇                      肖斯峻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