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公司”、“华虹半导体”、“发行人”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 经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 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228 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 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及海通证券 以下合称“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合称“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合称“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合称“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开证券”或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担任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就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联席主承销商已经得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如下保证: 其应联席主承销商要求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 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0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1 施细则》(上证发〔2023〕33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 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委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相 关事项进行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事务所出具的核查意见,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相关核查结果,联席主承销商特就本次 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战略配售基本情况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40,775.0000 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3.76%,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 本为 171,589.7031 万股。 本次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0,387.5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0%。发行 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依据网下询价结果拟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本次 联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股份数量各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2.00%,即 815.5000 万股,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 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 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6、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2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序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 号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 1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 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 2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 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3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 4 浙江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 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 5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 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6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7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8 上海国盛产业赋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9 上海国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10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11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12 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13 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14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15 无锡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3 序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 号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16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17 浙江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18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19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20 阿布达比投资局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 21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 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22 上海澜起红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23 深圳安鹏创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24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25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26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27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28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 29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子公司 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 30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子公司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 1 亿股(份)以上的,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 35 名的规定,本次发行向 30 名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进行配售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4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合规性详见本核查报告“二、关于本次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的合规性”的内容。 (三)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1、本次共有 30 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0,387.5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0%,其中本次联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裕投资”)和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 创投”)初始跟投股份数量分别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2.00%,即 815.5000 万股。符 合《实施细则》中对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不超过 35 名,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50%的要求。 2、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参与配售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为证裕投资与海通 创投,跟投的股份数量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至 5% 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证裕投资和海通创投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分别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 2.00%, 即 815.5000 万股,证裕投资和海通创投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合计为 1,631.0000 万股。 因联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联席主承销商 将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联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数量及跟投金额。 3、其他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及承诺认购金额如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承诺认购金额 序号 投资者类型 者名称 (亿元)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 1 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 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0.00 公司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 2 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2.00 (有限合伙) 5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承诺认购金额 序号 投资者类型 者名称 (亿元)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3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20.00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浙江制造基金合伙企 4 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2.00 业(有限合伙)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 5 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 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15.00 公司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6 5.00 理有限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上海国盛(集团)有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7 2.00 限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上海国盛产业赋能私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8 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0.50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有限合伙) 上海国投资本管理有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9 2.00 限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10 1.00 限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11 3.00 (集团)有限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12 3.00 限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13 0.80 资有限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14 2.00 限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无锡市创新投资集团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15 4.00 有限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16 2.00 司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浙江金控投资有限公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17 1.00 司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18 2.00 团有限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19 2.00 限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20 阿布达比投资局 2.00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 21 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 7.51 (有限合伙) 企业 上海澜起红利企业管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22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00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伙) 深圳安鹏创投基金企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23 1.10 业(有限合伙)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24 0.50 有限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6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承诺认购金额 序号 投资者类型 者名称 (亿元)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25 1.00 海)股份有限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26 1.00 海)股份有限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27 0.50 海)股份有限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28 1.00 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注 1: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附有生效条件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上限。 注 2: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配售股数等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除以本次 A 股之发行价格并向下取整(精确至股)。 (四)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 询价(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除外),将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款,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 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进行认购。 2023 年 7 月 18 日(T-5 日)公布的《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将披露战略配售方式、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上限、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等。 2023 年 7 月 20 日(T-3 日)之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联席保荐人(联席 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2023 年 7 月 24 日(T-1 日)公布的《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将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战略配售回拨、获配证券 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2023 年 7 月 27 日(T+2 日)公布的《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名称、证券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份数量不超过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值: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份数量=实际缴纳的认购资金/发行价格。 (五)限售期限 证裕投资及海通创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7 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核查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和其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已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 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 并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 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T-1 日)进行披露。 8 二、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基本情况核查 (一)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二期”) 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查询,大基金二期的基本信息如下: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91110000MA01N9JK2F 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码/注册号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 楼宇光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41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9 年 10 月 22 日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 号 52 幢 7 层 701-6 营业期限自 2019 年 10 月 22 日 营业期限至 2029 年 10 月 21 日 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 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 经营范围 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大基金二期为已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JU890 管理人名称 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0 年 3 月 12 日 经核查,大基金二期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大基金二期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 法》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9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大基金二期出资结构比较分散,任一单一股东无 法对大基金二期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形成控制,且各股东之间无一致行动关系。 因此,大基金二期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大基金二期的出资结构图如下: 10 11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大基金二期的确认,大基金二期系经国务院批准、2019 年 10 月 22 日 注册成立的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注册资本为 2,041.5 亿元,大基金二期由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金融”)、中国 烟草总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中 央和地方单位共同出资设立,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大基金二期聚焦集成电 路产业链布局投资,重点投向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以及设备材料、芯片设计、封装 测试等产业链环节,适当投向扩围领域,推动我国集成电路产业跨越发展。因此, 大基金二期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根据大基金二期出具的《战略配售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 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公司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 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公司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 形; (2)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其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认购发行人股票; (3)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 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综上所述,大基金二期作为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第四十条(二)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大基金二期持有华虹公司子公司华虹半导体(无 锡)有限公司 8.4233%的股权,持有华虹公司子公司华虹半导体制造(无锡)有 12 限公司 29%的股权。 大基金二期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芯投资”),国家开发银行的全资子公司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华芯投资 45%股权,为华芯投资第一大股东,华芯投资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各自的委托管 理协议分别对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一 期”)、大基金二期进行管理。鑫芯(香港)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芯香 港”)系大基金一期通过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持股的全资子公司,鑫芯香 港持有华虹公司 13.67%的股权。孙国栋为华芯投资总监,鑫芯香港向华虹公司 提名了孙国栋担任其非独立董事。国家开发银行持有国开证券 80%股权,为联席 主承销商国开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持有大基金二期 7.35%股份的股东上海国盛(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海通证券 A 股和 H 股合计 10.38%的股份(根据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是 海通证券的第一大股东,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大基金二期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系内部独立决策,决策流程符合 内控制度的规定,与发行人不存在利益输送。 经核查,大基金二期与国开证券、大基金二期与海通证券之间的关联关系不 影响其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参与国开证券、海通证券作为主承销商的项目 发行,大基金二期与国开证券、海通证券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违反《实施细 则》第四十一条和《证券法》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 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等相关规定约定的禁止性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除上述关系外,大基金二期与发行人、 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大基金二期出具的承诺函,大基金二期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 为其自有资金。根据大基金二期提供的财务报表,大基金二期的流动资金足以覆 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资金。 13 (二)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网投基金”)的《营 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查询,中网投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91110000MA00CXL49H 伙) 码/注册号 执行事务合 中国互联网 投资基金管理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伙人 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吴海) 出资额 3,0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 年 3 月 23 日 北京市大兴区大兴经济开发区科苑路 18 号 2 幢一层 A032 号(国家新 住所 媒体产业基地内) 营业期限自 2017 年 3 月 23 日 营业期限至 2032 年 3 月 22 日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 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 经营范围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网投基金为已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S8838 管理人名称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17 年 6 月 6 日 经核查,中网投基金系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中网投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 法》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14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网投管理公司”)为中网投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网信通(北京)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网信通”)为中网投管理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中网投管 理公司 40%的股权;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网投管理公司 24.55%股权;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网投管理公司 16.36%股权;中邮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持有中网投管理公司 19.09%股权。中网信通系由事业单位国家计算 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出资的独资企业,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 心持有中网信通 100%的股权。因此,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为中 网投基金的实际控制人。中网投基金的出资结构图如下: 注 1: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00%;工银瑞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分别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5%和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5%。 注 2: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0.9445%,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为国务院的全资子公司;黑龙江鼎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9.7640%,黑龙江鼎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 由曹立春持股 60%和范淑春持股 40%;珠海合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7.7875%,珠海合盛源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分别由北京宝鼎百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95%和李娟持股 5%;共和控股有限公司持 股 15.8110%,共和控股有限公司分别由关鑫持股 99%和张岩持股 1%;瑞煜(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股 15.8110%,瑞煜(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由平安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持股 99.9003%和中非信银(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0.0997%;天津市万顺置业有限公司 持股 9.8819%,天津市万顺置业有限公司分别由白少良持股 76%和刘玉珍持股 24%。 3、战略配售资格 中网投基金依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 [2016]26 号)批准设立,由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互联 15 网信息办公室)和财政部共同发起,基金规划总规模 1,000 亿元,首期规模 300 亿元,其他合伙人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因此,中网投基金属于国家 级大型投资基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网投基金总资产为 212.65 亿元,净资产为 208.97 亿元。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网投基金参与了中芯集成(688469.SH)、灿 勤科技(688182.SH)、时代电气(688187.SH)、中控技术(688777.SH)等上 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 根据中网投基金出具的《战略配售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 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 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企业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形; (2)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其同意按照最 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 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综上所述,中网投基金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有 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中网投基金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网投基金与发 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16 根据中网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中网投基金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 自有资金。根据中网投基金提供的财务报表,中网投基金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 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三)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国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投资”)的《营业执照》、公司章 程等资料,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国新 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91110106MA002JNW8H 码/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柯珂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16 日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2 号恩菲科技大厦 B 座 5 层 558 室 营业期限自 2015 年 12 月 16 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 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经营范围 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经核查国新投资的《营业执照》,国新投资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因违反法 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 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终止 的情形。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国新投资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 新”)持有国新投资 100%股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 务院国资委”)通过中国国新间接持有国新投资 100%股权。因此,中国国新为 国新投资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国新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国新投 资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17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国新投资提供的相关资料,中国国新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 22 日,是国 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之一,2016 年初中国国新被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 导小组确定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2022 年 12 月正式由试点转入持续深化改 革阶段。国新投资是中国国新确定的专业化、市场化股权运作平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国新投资的注册资本为 1 亿元,总资产 790.85 亿元,净资产 500.05 亿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12 亿元,净利润 32.65 亿元。因此国新投资属 于国有独资的大型企业。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国新投资参与了华润微(688396.SH)、中船特 气(688146.SH)、铁建重工(688425.SH)、萤石网络(688475.SH)、奇安信 (688561.SH)、中国通号(688009.SH)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 根据发行人与国新投资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产业链赋能。集成电路产业是国务院国资委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 业之一,国新投资作为中国国新确定的专业化、市场化股权运作平台,坚持以国 家战略为导向,积极投资布局集成电路产业,目前是深南电路、昊华科技、中船 特气等国内众多集成电路关键环节相关企业的重要股东,可以发挥其在集成电路 领域投资布局的优势,给发行人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技术等战略性 资源,促进企业市场拓展及供应链优化,加强产业协同效益,从而有利于发行人 长期发展。在供应链整合领域,国新投资可为发行人对接包括央国企体系内的集 18 成电路设备厂商,加强供应链关键环节的自主可持续发展,提升供应链稳定性; 在终端应用领域,国新投资与央国企整车厂商以及电力运营企业保持良好合作关 系,为发行人拓展其功率器件等产品的下游应用场景提供优质机会; (2)开展投后赋能。发挥国新投资在科技创新领域的行业研究和投资经验, 在市场战略、产业并购、技术研发等方面开展投后赋能,并协同开展公司的市值 管理工作;投后赋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持发行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体制机 制,推动半导体产业自主可持续发展走深走实,释放企业经营活力;充分发挥资 本市场枢纽功能,在资本运作方案制定和实施、开展机构投资者交流和央企控股 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供支持,协同增进发行人的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 (3)集团合作赋能。中国国新作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旗下拥有包括基金 投资、金融服务、资产管理、股权运作、境外投资、直接投资和证券业务等在内 的七大业务板块。未来国新投资将积极响应发行人各类业务发展诉求,在金融服 务方面,充分协调集团内其他板块金融力量,提供包括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资 产处置盘活等在内的全方位金融服务;在业务协同方面,借助国新系基金在集成 电路产业的投资布局以及在投资领域丰富的合作资源,为发行人的长期发展带来 资源整合、资本运作、产业合作等战略支持; (4)在资本投入、人才引荐等领域开展长期合作。发行人在集成电路行业 领域拥有较为专业的知识储备和人才资源,国新投资在企业运营、投融资、国资 国企改革等领域拥有较为丰富的经验。未来各方将利用各自在研究资源和信息渠 道方面的优势,加强在信息共享方面的合作,开展广泛深入交流合作,包括但不 限于:1)组织人员交流:发行人组织行业内专家人才资源,向国新投资提供行 业咨询;国新投资根据发行人需要向其提供公司运营、投融资领域的建议和支持; 2)共享行业信息:发行人向国新投资提供集成电路行业最新产业动态,与国新 投资共同发掘优质项目投资机会,探索各方在具体项目层面的合作模式。 根据国新投资出具的承诺函: (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 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 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19 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企业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形; (2)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其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 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综上所述,国新投资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国新投资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国新投资与发行人、 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新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国新投资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 资金。根据国新投资提供的财务报表,国新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 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四)浙江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制造基金”)的 《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查询,浙江制造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浙江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名称 91330102MA2AX25236 限合伙) 注册号 浙江制造投资管理有限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 注册资本 4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09-20 20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6 号 122 室-8 营业期限自 2017-09-20 营业期限至 2037-09-19 服务: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 经营范围 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制造基金为已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 浙江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JK158 管理人名称 国新国同(杭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19 年 12 月 12 日 经核查,浙江制造基金系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浙江制造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 案办法》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1)出资结构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浙江制造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份额比例 合伙人性质 1 浙江制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0.02% 普通合伙人 国新国同(浙江)投资基金合伙 2 419,900 99.98% 有限合伙人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420,000 100% - (2)出资结构图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浙江制造基金的出资结构图如下: 21 上图所示出资比例系按照相关出资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列示,认缴出资额及比 例以企查查(https://www.qcc.com/)网站所登载的出资额及比例为准。 (3)浙江制造基金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浙江制造基金的控制关系图如下: 浙江制造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浙江制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制造投资”),该公司系国新国控(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新国控(杭州)”)的全资子公司。 浙江制造投资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22 根据国新国控(杭州)各股东于 2016 年 11 月签署的《股东协议》,全体股 东同意: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国新基金”)有权提名 4 名(包括董事长 1 名);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董 事中的过半数董事通过。鉴于中国国新基金为国新国控(杭州)的第一大股东, 且中国国新基金享有过半数董事的提名权,对公司董事会实现控制,并考虑到其 他股东所持有股权较为分散,因此国新国控(杭州)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国新基金。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国新国控(杭州)的 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新”)。浙江制造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国新国控(杭州)的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国 新。 浙江制造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为国 新国同(杭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登记号:P1070382,以下简称“国新国同(杭 州)”)。国新国同(杭州)为中国国新的全资孙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国新国同(杭州)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国新。 综上所述,浙江制造基金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国新。 3、战略配售资格 (1)国新国同(浙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同 基金”)为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23 根据中国国新《关于国控投资基金总体方案的请示》(国新办[2016]7 号, 以下简称“《请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起设立国控 投资基金有关意见的复函》(国资厅规划[2016]96 号,以下简称“《复函》”), 以及中国国新 2020 年 10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国同基金有关问题的说明》,国 控投资基金系由国务院国资委指导,并批准中国国新联合其他中央企业、金融机 构发起设立的大型基金(总规模为 1,500 亿元),其主要任务是促进我国企业开 展国际化产能合作,补短板、去产能、去库存,为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等提供资金支持;上述请示和复函均明确国控投资基金的名称以实际工商注册名 称为准;在实际工商注册过程中,国控投资基金的工商注册名称为“国新国同(浙 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同基金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推动企业重组整合、行业产业 调整优化、转型升级而设立的“国协、国同、国创、国新”四支大型引导基金之 一。国同基金肩负开展国际化产能合作,补短板、去产能、去库存,为加快结构 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提供资金支持的战略任务,符合国家“十三五”战略规划。 国同基金总规模为 1,500 亿,首期规模为 700 亿元,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国同 基金于 2018 年 2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备案编号为 SW9232。截至目前,国同基金已完成了 18 个项目投资,具有良好 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因此,国同基金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其中,国同基金各合伙人的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国同基金合伙人名称 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国新国控(杭州)投资管理有 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限公司 国新国控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招商局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 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 无实际控制人[注 1] 司 司 深圳市华润资本股权投资有 华润投资创业(天津)有限 国务院国资委 限公司 公司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国资委 24 国同基金合伙人名称 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国资委 股权分散,第一大股东中国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实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 招银金融控股(深圳)有限 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限公司 公司 [注 2] 浙江富浙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国资委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国务院 (000166.SZ) 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一大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司为中信股份(0267.HK)的 (600030.SH) (第一大股东) 全资子公司,中信股份的实 际控制人为国务院财政部 城发创新(天津)投资中心(有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限合伙) (601696.SH) [注 3] 注 1:招商局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股东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 GLP Capital Investment 5 (HK) Limited 分别持有其 50%股权。招商 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根据《普洛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GLP Capital Investment 5 (HK) Limited 为普洛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合 并范围内子公司,普洛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 CLH Limited,实际控制人为普洛斯集团。 注 2:招商银行(600036.SH)通过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银国际金融有 限公司、招银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间接全资持股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根据《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招商银行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第一大股东招商局轮船有限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 注 3:中银证券(601696.SH)为城发创新(天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控股股东,持有其 80%份额。根 据《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中银证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第一大股东中 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988.SH)全资子公司,中国银行的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国务院全资孙公司。 (2)浙江制造基金为国同基金的下属企业 国同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为国新国控(杭州),国新国控(杭州)系中国国新 基金的子公司,中国国新基金系中国国新的全资子公司,故国同基金属于中国国 新控制的企业。浙江制造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新国同(杭州),国新国同(杭 州)系中国国新基金的全资子公司,故国新国同(杭州)属于中国国新控制的企 业。浙江制造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为浙江制造投资,浙江制造投资系国新国控(杭 州)的全资子公司,国新国控(杭州)系中国国新基金的子公司,故浙江制造投 资属于中国国新控制的企业。国同基金持有浙江制造基金 99.98%的有限合伙份 25 额,国同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为浙江制造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 派代表,故浙江制造基金为国同基金的下属企业。 浙江制造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新国同(杭州)、浙江制造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浙江制造投资及国同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新国控(杭州)同属中国国新控制的企 业,故浙江制造基金与国同基金均同属中国国新控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根据国同基金出具的说明,浙江制造基金为国同基金的子基金,浙江制造基 金本次投资决策已经浙江制造投资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完毕内部决 策程序。就浙江制造基金参与华虹半导体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 国同基金支持并知悉该投资。国同基金承诺将按照浙江制造基金《合伙协议》的 约定按比例享受本次投资相应的战略配售额度,并享有与之相对应的收益、承担 相对应的风险。 根据国同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新国控(杭州)的说明,浙江制造基金为 国同基金的子基金,浙江制造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投资华虹半导体项目已经其执 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制造投资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 国新国控(杭州)知悉并支持该投资,认可国同基金将按照浙江制造基金《合伙 协议》的约定按比例享受本次投资相应的战略配售额度,并享有与之相对应的收 益、承担相对应的风险。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浙江制造基金总资产为 57.58 亿元,净资产为 57.56 亿元,浙江制造基金 2022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亿元,净利润 4.00 亿元。截至 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浙江制造基金参与了中控技术(688777.SH)、高铁电气 (688285.SH)、灿勤科技(688182.SH)、中复神鹰(688295.SH)、云从科技 (688327.SH)、杰华特(688141.SH)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 略配售。 根据浙江制造基金出具的《战略配售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 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 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26 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企业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形; (2)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其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 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综上所述,浙江制造基金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的下 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浙江制造基金确认,中信证券所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 浙江制造基金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制造投资 10.20%股权、持有浙江 制造基金有限合伙人国同基金 16.62%的实缴出资份额。上述资产管理计划间接 投资浙江制造基金的情形,系中信证券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 计划持有人的委托所作出的投资决策。根据合伙协议,浙江制造基金的投资决策 委员会成员均由普通合伙人委派。中信证券所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在投资决策委 员会中没有席位,对浙江制造基金的投资不具有决策权。 除前述情形外,浙江制造基金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 关系。经核查,浙江制造基金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系内部独立决策,决策流程 符合内控制度的规定,与发行人不存在利益输送。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浙江制造基金出具的承诺函,浙江制造基金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 为其自有资金。根据浙江制造基金提供的财务报表,浙江制造基金的流动资金足 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27 (五)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调基金二 期”)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查询,国调基金二期的基本信息如下: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91320200MA26R2TB3H 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码/注册号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碧新 注册资本 7,37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1 年 8 月 10 日 住所 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5 楼 营业期限自 2021-08-10 营业期限至 2031-08-09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 经营范围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国调基金二期为已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SW076 管理人名称 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1 年 9 月 30 日 经核查,国调基金二期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国调基金二期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 案办法》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开信息及国调基金二期的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国调基金 二期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其中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诚通”)提名 3 名董事,无锡太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提名 2 名董事,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铁资本有限公司、 28 中铁资本有限公司、中能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润投资创业(天津)有限公司、 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提名 1 名董事。 中国诚通持有国调基金二期 30%的股份,为并列第一大股东,依其持有的股 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依其占有的董事会席位 对董事会的决议也产生重大影响;国调基金二期的管理人为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而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诚通的全资子公司。 因此,中国诚通为国调基金二期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为国调基金二期的实际控制人。国调基金二期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29 注 1:无锡太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 无锡市国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无锡城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无锡市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国有独资公司,无锡市无锡丰润投资有限公司 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国有控股公司,江苏省国信集团 有限公司为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属国有独资公司。 注 2:根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788.SH)2022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为光大证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为其实际 控制人。 注 3:根据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1778.SH)2022 年年度报告,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晶科科技的控股股东,李仙 德、陈康平、李仙华为其实际控制人。 注 4:根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0999.SH)2022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招商证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 为其实际控制人。 注 5: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601390.SH)2022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2 30 年 12 月 31 日,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 46.96%。 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90%的股权,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持有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0%的股权。 注 6:根据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601800.SH) 2022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控 股股东,持股比例为 59.63%。 注 7: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亦为中国交建(601800.SH)的控股子公 司,中国交建的持股比例为 90.49%,另外两名股东分别为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 限公司(持股 5.28%,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398.SH)的全资子公 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4.23%,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01628.SH)的控股子公司)。 注 8: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1)国务院国资委,持股 66.67%;(2)中国诚通,持股 16.67%;(3)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 股 16.67%,其为国务院持股 100%的企业。 3、战略配售资格 2016 年 9 月经国务院批准,受国资委委托,由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发起设立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以下简称“国调基金一期”)。国调基金 一期于 2016 年 9 月注册完成,基金规模 1310 亿元。国调基金二期基金于 2021 年 8 月完成募资,募集资金 737.5 亿元。 国调基金二期坚决以落实国家战略、促进央企发展为使命,以优化国有经济 布局结构、提高央企产业集中度为目标,以推动央企及国有骨干企业转型升级为 服务内容,以直接投资与搭建专业子基金为主要投资方式,深度挖掘企业价值, 努力拓展行业投资领域,充分发挥基金引领与带动作用。参与的科创板战略配售 企业包括联影医疗(688271.SH)、阿特斯(688472.SH)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国调基金二期出具的《战略配售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战略配售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 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 31 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企业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形; (2)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其同意按照最 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 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综上所述,国调基金二期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 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二)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国调基金二期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国调基金二期 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调基金二期出具的承诺函,国调基金二期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 为其自有资金。根据国调基金二期提供的财务报表,国调基金二期的流动资金足 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六)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际资管”)提供的 《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 询,上海国际资管的基本情况如下: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91310106132201066T 公司 码/注册号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 类型 法定代表人 王他竽 控股的法人独资) 32 注册资本 350,0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 1987 年 12 月 16 日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511 号 3 楼 C 区 营业期限自 1987 年 12 月 16 日 营业期限至 不约定期限 开展各种境内外投资业务,资产经营管理业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不得从 经营范围 事代理记帐),投资咨询(不得从事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上海国际资管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海国际资管 100%的股份。因此,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的控股股东,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上海国际资管的股权结构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上海国际资管总部位于上海,是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 际集团”)全资子公司,作为上海国际集团开展资产管理的核心企业,是其发挥 国有资本引领、放大、带动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管理社会资金的竞争类经营实 体。上海国际资管其前身上海市上投实业公司成立于 1987 年,2006 年更名为上 海国际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于 2008 年底整合重组,现注册资本 35 亿元人 民币。上海国际资管成立以来,已拥有近 30 年的股权投资历史,共开发投资了 33 数十个涉及高端制造、半导体等行业的大中型股权项目。并作为股东发起设立了 多家产业基金和投资管理公司,进一步撬动国有资本的产业引领优势。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 229.08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 134.99 亿元,实现营业总收入 2.35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51 亿元。参 与的科创板战略配售企业包括联影医疗(688271.SH)、中国通号(688009.SH)、 复旦微电(688385.SH)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发行人与上海国际资管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作为上海国际集团在半导体领域的核心资产管理企业,上海国际资管 曾投资复旦微电、江苏先科、凯世通及其他多家知名头部半导体企业,在全产业 链形成了系统化投资布局。其中,对于与华虹半导体可形成直接业务联动的上下 游企业,如芯片设计公司、设备厂商以及封测厂商,上海国际资管作为相关方投 资人,将积极促成彼等展开直接业务交流及合作,为发行人带来业务受益。对于 其他产业链相关企业,如终端应用企业,上海国际资管将协同两方展开行业信息 及资源的梳理与整合,发挥华虹半导体在晶圆代工生产方面的核心技术与资源优 势,拓展其在产业链方面的综合影响力,为发行人带来更深层次的长期收益。 (2)上海国际资管将发挥自身在资管投资领域的经验与资源优势,与华虹 半导体共同探索其他合作模式。上海国际资管作为第一大股东发起了国方母基金, 其管理的长三角优势协同产业基金已投资和间接投资了多家半导体企业,并与华 虹投资共同发起设立了虹芯基金,积累了丰富的产业链资源。后续上海国际资管 将促进已投企业及体系内金浦、国方、国和等基金与华虹半导体开展业务合作, 为华虹半导体向产业链的横向及纵向多维发展提供支持。 (3)上海国际资管母公司上海国际集团作为上海市国资委旗下综合大型金 融集团企业,坚持以市场化、专业户、国际化为导向,积极开展国资运营、投资 管理和要素市场建设。上海国际集团先后协助筹办并投资了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 心、上海保险交易所、上海票据交易所等重点交易所,可为华虹半导体带来全方 位的投融资管理、产业股权投资等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上海国际资管可协调上 海国际集团作为第一大股东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及子公司上海信托)和上海农 商行,为华虹半导体业务经营提供信贷、结算、增信等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可 34 协调上海国际集团控股的国泰君安证券为华虹半导体提供包括投资银行、财务顾 问等多方面业务支持,帮助华虹半导体通过投资并购、资本运作实现更好的发展。 根据上海国际资管出具的《战略配售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 行内外部批准程序,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 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企业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的情形; (2)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本公司同意按 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 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海国际资管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的 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上海国际资管确认,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上海国际资管的 控股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持有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 18.36% 的股权,因此间接持有发行人 4.88%的股份。经核查,上海国际资管参与本次发 行战略配售系内部独立决策,决策流程符合内控制度的规定,与发行人不存在利 益输送。 经核查,并经上海国际资管确认,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上海国际资管的 控股股东上海国际集团直接及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国资经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国泰君安 A 股及 H 股共计 285,917.9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10%,系国泰君 安实际控制人。同时,上海国际集团董事刘信义、钟茂军亦担任国泰君安董事。 35 经核查,上海国际资管与国泰君安在经营决策时为两个完全独立的个体,上海国 际资管参与发行人 IPO 战略配售系发行人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 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确定,上海国际资管参与发行 人 IPO 战略配售系其独立的决策结果。国泰君安就本次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 选取亦为独立决策结果,上海国际集团及上海国际资管相关关联人士均未参与其 内部表决。 综上所述,上海国际资管和国泰君安之间的关联关系不影响其作为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参与国泰君安作为主承销商的项目发行,与国泰君安不存在利益输 送,不存在违反《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和《证券法》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不 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等相关规定约定 的禁止性情形。 经核查,并经上海国际资管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除上述关系外, 上海国际资管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上海国际资管出具的承诺函,上海国际资管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 为其自有资金。根据上海国际资管提供的财务报表,上海国际资管的流动资金足 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七)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集团”)提供的《营业执 照》等文件,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国 盛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91310000667805050M 码/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 寿伟光 注册资本 2,006,6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7-09-26 住所 上海市长宁区幸福路 137 号 3 幢 1 楼 营业期限自 2007-09-26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开展以非金融为主,金融为辅的投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产业研究,社 36 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国盛集团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 海市国资委”)直接持有国盛集团 100%的股份。因此,上海市国资委为国盛集 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盛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国盛集团提供的相关资料,国盛集团成立于 2007 年 9 月,系上海市政 府批准成立的大型国资运营平台综合体,是上海市政府重大产业投资的执行主体, 是国家及上海多支大型基金的重要出资人,也是多家上海市属国企及上市公司的 重要股东。国盛集团在创新国资运营体制机制、推进国有股权运作流动、投资培 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盘活整合国有存量资产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国盛集团总资产 1,733.96 亿元,净资产 1,146.20 亿元,营业收入 2.34 亿元,净利润 12.43 亿元。因此,国盛集团属于国有独资的投资控股和资本运营 的大型企业。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国盛集团参与了盛美上海(688082.SH)、和辉 光电(688538.SH)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 根据发行人与国盛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技术研发及生态链合作 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将结合各自的技术与平台资源,持续开展交流与合 作,共同提升发行人的技术创新水平和生态优势,给发行人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 37 供应链、渠道、技术等战略性资源。国盛集团是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的发起人和重要出资人,也是上海硅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沪硅产 业作为国内领先的半导体硅片制造厂商,已与发行人开展相关合作。未来国盛集 团将积极发挥平台优势,在供应链、产业链合作方面为发行人提供诸多助力,协 调多方资源与发行人在技术研发及软硬件生态链方面密切合作。 同时国盛集团还直接或通过国盛赋能基金管理人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管理的基金群投资了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紫光展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积塔半导体有限公司、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十家集成电 路产业的优质企业。 (2)市场合作 发行人可依托自身的市场龙头地位、持续创新的研发实力、优异的产品性能 和更优的服务等优势,借助国盛集团强大的平台资源、广泛的资本和产业触角、 良好的政府关系和资源协调能力,扩大下游客户和用户范围,进一步提升市场份 额。上海是全国经济和科技创新中心,聚集了大量半导体下游应用领域,国盛集 团将协调本地市场资源,进一步助力发行人在上海及长三角地区的市场深耕。 (3)人才合作 双方将建立互通的人才合作机制,在人才发展战略方面协同共进。国盛集团 是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等单位的托 管方,国盛集团将与发行人积极推动相关高校和科研单位资源为发行人在人才培 养、专家智库建设、技术交流会议与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与合作。 (4)产融合作 国盛集团是上海市政府重大产业投资的执行主体,是国家及上海多支大型基 金的重要出资人,也是多家上海市属国企及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依托国盛集团 38 在股权投资与产业投资的丰富资源和经验,未来将对发行人的业务成长提供重要 的资本支持与资源整合的机会,协助发行人实现产融结合发展。 根据国盛集团出具的承诺函: (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 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 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企业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形; (2)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其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 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综上所述,国盛集团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国盛集团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国盛集团直接持有 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集团”)18.36% 股权,因此间接持有发行人 4.88%的股份,并委派国盛集团党委副书记姜海涛担 任华虹集团董事,委派国盛集团法律风控部总经理李一萌担任华虹集团监事;同 时,国盛集团通过持有大基金一期、大基金二期间接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华虹 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 1.66%的股份,通过持有大基金二期间接持有发行人控 股子公司华虹半导体制造(无锡)有限公司 2.13%的股份。经核查,国盛集团参 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系内部独立决策,决策流程符合内控制度的规定,与发行人 不存在利益输送。 39 此外,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国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资 产有限公司持有海通证券持 A 股和 H 股共计 135,632.7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8%,为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第一大股东,非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国盛集团委派国盛集团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屠旋旋担任海通证券的董事, 委派国盛集团审计部副总经理阮峰担任海通证券的监事。 经核查,国盛集团与海通证券在经营决策时为两个完全独立的个体,国盛集 团参与发行人 IPO 战略配售系发行人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 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确定。国盛集团参与发行人 IPO 战略配售系其按照其公司章程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决策的结果。海通证券 就本次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取亦为独立决策结果,国盛集团相关关联人士均 未参与内部表决。 综上,国盛集团和海通证券之间的关联关系不影响其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参与海通证券作为主承销商的项目发行,与海通证券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 在违反《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和《证券法》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 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等相关规定约定的禁止性 情形。 经核查,并经国盛集团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除上述关系外,国 盛集团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盛集团出具的承诺函,国盛集团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 资金。根据国盛集团提供的财务报表,国盛集团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 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八)上海国盛产业赋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国盛产业赋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 盛赋能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查询,国盛赋能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40 上海国盛产业赋能私募投资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91310000MA1H3T333H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码/注册号 执行事务合 上海国盛资 本管理有限公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伙人 司 注册资本 253,9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1 年 5 月 26 日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835 室 营业期限自 2021 年 5 月 26 日 营业期限至 2036 年 5 月 25 日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 经营范围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国盛赋能基金为已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 上海国盛产业赋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QS794 管理人名称 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1 年 6 月 9 日 经核查,国盛赋能基金系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国盛赋能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 案办法》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国盛赋能基金提供的出资结构,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国盛赋能基 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41 注 1: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安徽省信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00%,该股东为 安徽省人民政府全资子公司,因此,安徽省人民政府为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注 2:安徽国元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为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省人民政 府持有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安徽省人民政府为安徽国元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实 际控制人。 注 3:上海盛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国盛资本的高管强制跟投平台,出资结构如下:(i) 执行事务合伙人周道洪,国盛资本总经理,占比 22.5%;(ii)刘昕,国盛资本副总经理,占比 15.5%;(iii) 林静,国盛资本副总经理,占比 15.5%;(iv)李维刚,国盛资本副总经理,占比 15.5%;(v)吴琴伟, 国盛资本副总经理,占比 15.5%;(vi)王剑浩,国盛资本副总经理,占比 15.5%。 注 4:宁波优科投资公司有限公司的股东为郑宇景(持股 80%)、郑文涌(持股 20%) 注 5: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云南省国有投资平台,其股东为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持股 69.6297%,为控股股东)、云南溢能新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6.1945%,其为云南 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8.5053%)、云南冶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持股 5.6705%),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90.00%)、云南省财政厅(10.00%)。因此,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从出资份额角度,国盛集团直接持有国盛赋能基金 49.98%的出资份额,通 过国盛资本间接持有国盛赋能基金 0.24%的出资份额,合计持有国盛赋能基金 50.22%的出资份额,为国盛赋能基金第一大份额持有人。 从控制权角度,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本”)为国 盛赋能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管理人,上海盛浦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盛浦”)亦为国盛赋能基金的普通合 伙人,系国盛赋能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国盛资本的高管强制跟投平台,不执行国 盛赋能基金的合伙事务;国盛集团持有国盛资本 30%的股权,上海盛浦持有国盛 资本 28.59%的股权;上海盛浦已签署《一致行动承诺函》,承诺就所涉国盛赋 能基金的相关事项的决策将与国盛集团保持一致。因此,国盛集团实际控制国盛 赋能基金。 因此,国盛集团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盛赋能基金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国盛赋能基金提供的相关资料,国盛集团成立于 2007 年 9 月,系上海 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大型国资运营平台综合体,是上海市政府重大产业投资的执行 主体,是国家及上海多支大型基金的重要出资人,也是多家上海市属国企及上市 42 公司的重要股东。国盛集团在创新国资运营体制机制、推进国有股权运作流动、 投资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盘活整合国有存量资产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国盛集团总资产 1,733.96 亿元,净资产 1,146.20 亿元,营 业收入 2.34 亿元,净利润 12.43 亿元。因此,国盛集团属于国有独资的投资控股 和资本运营的大型企业,国盛赋能基金作为国盛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属于大型 企业的下属企业。 经核查,并经国盛集团和国盛赋能确认,因国盛集团对华虹公司项目投资额 度存在额度限制,根据国盛集团内部安排,同意并协调国盛赋能基金参与华虹公 司战略配售。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国盛赋能基金参与了哈铁科技(688459.SH)、 荣昌生物(688331.SH)、百济神州(688235.SH)、晶科能源(688223.SH)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 根据发行人与国盛集团、国盛赋能基金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合 作内容如下: (1)通过控股股东国盛集团协同带来的合作资源: 1)技术研发及生态链合作 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各方将结合各自的技术与平台资源,持续开展交流与合 作,共同提升发行人的技术创新水平和生态优势,给发行人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 供应链、渠道、技术等战略性资源。国盛集团是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的发起人和重要出资人,也是上海硅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沪硅产 业作为国内领先的半导体硅片制造厂商,已与发行人开展相关合作。未来国盛赋 能基金将积极发挥国盛集团的平台优势,在供应链、产业链合作方面为发行人提 供诸多助力,协调多方资源与发行人在技术研发及软硬件生态链方面密切合作。 2)市场合作 43 发行人可依托自身的市场龙头地位、持续创新的研发实力、优异的产品性能 和更优的服务等优势,借助国盛集团和国盛赋能基金强大的平台资源、广泛的资 本和产业触角、良好的政府关系和资源协调能力,扩大下游客户和用户范围,进 一步提升市场份额。上海是全国经济和科技创新中心,聚集了大量半导体下游应 用领域,国盛集团和国盛赋能基金将协调本地市场资源,进一步助力发行人在上 海及长三角地区的市场深耕。 3)人才合作 各方将建立互通的人才合作机制,在人才发展战略方面协同共进。国盛集团 是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等单位的托 管方,国盛集团和国盛赋能基金将与发行人积极推动相关高校和科研单位资源为 发行人在人才培养、专家智库建设、技术交流会议与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与合作。 4)产融合作 国盛集团是上海市政府重大产业投资的执行主体,是国家及上海多支大型基 金的重要出资人,也是多家上海市属国企及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依托国盛集团 和国盛赋能基金在股权投资与产业投资的丰富资源和经验,未来将对发行人的业 务成长提供重要的资本支持与资源整合的机会,协助发行人实现产融结合发展。 (2) 国盛赋能基金作为国盛集团重要对外投资平台发挥的独特资源支持: 1)上下游产业资源支持 国盛赋能基金的管理人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群投资了杭 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紫光展 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积塔半导体 有限公司、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十家集成电路产业的优质企业,将协 调中欣晶圆在硅片原材料供应、至纯科技在高纯工艺设备、晶方科技在封测领域, 以及紫光展锐作为下游客户等方面为发行人在产业链合作上提供有力支持。 2)地方性产业资源支持 国盛产业赋能基金系上海市国资委为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和区域经济合作发 44 展国家战略,以国盛集团为发起人,牵头成立的国资运营平台成立的基金。国盛 赋能基金的其他出资人亦是当地国资运营平台,包括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国盛赋能基金将积极协助发行人与 全国更多区域的国资系统开展深度合作,如协调各地国资开展域内科技企业协调 会为发行人拓展客户资源、推动发行人与各地国资建立战略合作形成资源共享、 在合适地区带动招商引资,取得共赢局面。 根据国盛赋能基金出具的承诺函: (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 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 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企业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形; (2)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其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 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综上所述,国盛赋能基金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 (一)款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国盛赋能基金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国盛集团直接 持有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以下简称“华虹集团”)有限公司 18.36%股权,因此间接持有发行人 4.88%的股份,并委派国盛集团党委副书记姜 海涛担任华虹集团董事,委派国盛集团法律风控部总经理李一萌担任华虹集团监 45 事;同时,国盛集团通过持有大基金一期、大基金二期间接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 司华虹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 1.66%的股份,通过持有大基金二期间接持有发 行人控股子公司华虹半导体制造(无锡)有限公司 2.13%的股份。经核查,国盛 赋能基金作为国盛集团的下属企业,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系其内部独立决策, 决策流程符合内控制度的规定,与发行人不存在利益输送。 此外,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实 际控制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国盛 赋能基金 0.04%的股份。同时,国盛赋能基金控股股东国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海通证券持 A 股和 H 股共计 135,632.75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8%,为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第一大股东。 国盛集团委派国盛集团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屠旋旋担任海通证券的董事,委派国盛 集团审计部副总经理阮峰担任海通证券的监事。 经核查,国盛赋能基金与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在经营决策时均为完全独 立的个体,国盛赋能基金参与发行人 IPO 战略配售系发行人根据本次发行股票 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其公司章程、内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确定。国盛赋能基金参与发行人 IPO 战略配售系其独立的决 策结果。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就本次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取亦为独立决 策结果,国盛赋能基金相关关联人士均未参与内部表决。 综上所述,国盛赋能基金和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之间的关联关系不影响 其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参与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作为主承销商的项目 发行,与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违反《实施细则》第 四十一条和《证券法》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 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等相关规定约定的禁止性情形。 经核查,并经国盛赋能基金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除上述关系外, 国盛赋能基金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46 根据国盛赋能基金出具的承诺,国盛赋能基金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 其自有资金。根据国盛赋能基金提供的财务报表,国盛赋能基金流动资金足以覆 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九)上海国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国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资管”)提供的《营业执 照》等文件,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国投 资管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上海国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91310105MA7B7R335J 码/注册号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企 类型 法定代表人 曹庆伟 业) 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1-09-28 住所 上海市长宁区宣化路 3 号二层 3188 室 营业期限自 2021-09-28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 经营范围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国投资管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国投资管为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国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国投资管系上海国投公司的下属企 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持有上海国投公司 100%股权,为国投 资管的实际控制人。 47 3、战略配售资格 上海国投公司原名上海国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3 月,注册 地为中国上海市。2020 年 9 月,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决定改组并实施更名。 上海国投公司注册资本 100 亿,2022 年全年实现净利润 18.83 亿元;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上海国投公司总资产 499.79 亿元,净资产 437.73 亿元,2023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 7.79 亿元。上海国投公司是经上海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由 上海市国资委出资并直接监管的大型国有资本投资平台公司。公司立足于服务国 家战略和上海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要经营业务包括实施国有资本战略性持 股管理和资本运作,承担市场竞争类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开展市场化、专业化股 权投资基金运营。因此,上海国投公司属于大型企业,国投资管为大型企业的下 属企业。 上海国投公司以服务国家与上海战略、推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在集成电路产业投资方面重点布局制造、设计、装备、 材料等产业链领域,致力于推动我国集成电路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上海国投 公司将结合已投项目和自身产业资源,协助华虹半导体公司在晶圆制造产业链上 下游协同合作。 根据发行人与国投资管和上海国投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合 作内容如下: (1)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上海国投公司以服务国家与上海战略、推动 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在集成电路产业投资方 面重点布局制造、设计、装备、材料等产业链领域,直接/间接投资了中船特气、 奕斯伟硅片、至微半导体、弥费科技、昆仑芯等多个集成电路领域大中型项目; 48 已投资/间接投资了中建材新材料基金等多家覆盖集成电路产业链上下游的产业 基金,以及大量集成电路和半导体生态企业。上海国投公司持有上海电气 (601727.SH)上市公司股份,上海电气下属公司上海电气输配电集团有限公司 参与组建上海电气功率半导体工程中心。上海国投公司将推动该中心的功率半导 体模块业务、功率半导体器件集成封装/测试方面与华虹半导体的功率半导体业 务展开合作,推动上海电气在新能源、风电设备领域与华虹半导体开展功率半导 体行业应用合作。上海国投公司将结合已投项目和自身产业资源,协助华虹半导 体在晶圆制造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合作,助力华虹半导体募投项目的建成投产,包 括推动华虹半导体与上游供应商中船特气在特种气体供应上以及与奕斯伟硅片 在硅片供应上的合作,以满足华虹半导体后续产能扩张的需要;并推动华虹半导 体与昆仑芯等半导体设计公司在下游市场的合作。 (2)加强多领域协同:上海国投公司将充分利用国有资本投资平台的资本 纽带与资源链接作用,争取为华虹半导体提供协调政策资源、推进战略协同、对 接资本市场、支持市场拓展、强化团队激励等专业化、多元化服务。 (3)加强产业资本合作:双方探索相关主体共同设立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 金,对与华虹半导体有产业协同性领域进行投资,利用上海国投公司作为国有资 本投资平台的优势,为华虹半导体开展产业链上下游项目的并购和产业孵化提供 资源和信息渠道对接,协助华虹半导体实现相关产业在长三角地区的整合、收购 计划,促进产业与资本的高度融合。 (4)加强上海本地资源赋能:在上海本地布局方面,上海国投公司作为上 海市属国有资本投资平台公司,是上海市重要的国有资本战略持股与投资平台, 同时也承担了上海国资母基金的设立与运作。上海国投公司与上海各区政府在资 本运营、产业园区开发等方面保持良好合作,将积极促进上海地区各创新园区的 集成电路产业集团与华虹半导体的业务交流和合作。 根据国投资管出具的《战略配售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 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 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49 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企业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形; (2)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其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 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因此,国投资管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国投资管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国投资管与发行人、 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投资管出具的承诺函,国投资管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 资金。根据国投资管提供的财务报表,国投资管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 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十)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的《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 上汽集团的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310000132260250X 码/注册号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陈虹 注册资本 1168346.1365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84-04-16 50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松涛路 563 号 1 号楼 509 室 营业期限自 1984-04-16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各种机动车整车,机械设备,总成及零部件的生产、 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咨询服务业,以电子商务方式从事汽车整 车,总成及零部件的销售,从事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 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 经营范围 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 企业包括本企业控股的成员企业,汽车租赁及机械设备租赁,实业投资,期 刊出版,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上汽集团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 总公司”)持有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62.69% 股权,系上汽集团控股股东。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 市国资委”)持有上汽总公司 100%股权间接控制上汽集团,因此上海市国资委 系上汽集团实际控制人。上汽集团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7,324,009,279 62.69 2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679,420,000 5.82 3 跃进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413,919,141 3.54 4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403,301,600 3.45 5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49,768,454 2.99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43,307,137 2.08 7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8,585,000 0.84 8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87,719,298 0.75 9 中信建投证券-中国华融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先 70,301,248 0.6 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8,240,643 0.41 3、战略配售资格 上汽集团是于 1997 年 8 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以(1997)41 号文和上海市证 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司(1997)104 号文批准,由上汽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上汽集团于 1997 年 11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字 51 (1997)500 号文批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A 股)股票 3.00 亿 股,于 1997 年 1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 600104。截至 2022 年末,上汽集团资产总计 9,901.07 亿元,净资产总计 3,363.00 亿元;2022 年度 营业收入总计 7,209.88 亿元、净利润总计 228.43 亿元。 上汽集团作为国内规模领先的汽车上市公司,努力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加快 创新转型,正在从传统的制造型企业向为消费者提供移动出行服务与产品的综合 供应商发展。目前,上汽集团主要业务包括整车(含乘用车、商用车)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正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互联网汽车的商业化,并开展智能驾驶等 技术的研究和产业化探索;零部件(含动力驱动系统、底盘系统、内外饰系统, 以及电池、电驱、电力电子等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和智能产品系统)的研发、 生产、销售;物流、汽车电商、出行服务、节能和充电服务等移动出行服务业务; 汽车相关金融、保险和投资业务;海外经营和国际商贸业务;并在产业大数据和 人工智能领域积极布局。 基于上汽集团“新四化”战略中的电动化、智能网联化战略,双方作为汽车 半导体\电子元器件(车规级芯片)的上下游,将积极探索相关采购体系、产业 链配套等方面的合作,致力于建立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同时双方可探讨开展车 规级芯片技术领域的合作,推动研发资源共享互补,实现共同学习,缩短产研周 期,降低研发成本。 2022 年上汽集团实现整车销售 530.3 万辆,连续 17 年保持全国第一;自主 品牌整车销量达到 278.5 万辆,占公司总销量的比重达到 52.5%;新能源汽车销 量达到 107.3 万辆,同比增长 46.5%;海外市场销量达到 101.7 万辆,同比增长 45.9%,整车出口连续 7 年保持国内行业第一,属于国内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上汽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加强资本运作层面的融合:为进一步强化产业联盟,双方将加强股权 层面的合作,最终形成紧密的股权合作纽带;上汽集团将利用自身行业资源,为 华虹半导体拓展产业链上下游项目的并购和产业孵化提供资源和信息渠道对接, 以期促进华虹半导体外延式发展。 52 (2)强化产品供应领域合作:基于上汽集团“新四化”战略中的电动化、 智能网联化战略,双方作为汽车半导体\电子元器件(车规级芯片)的上下游, 将积极探索相关采购体系、产业链配套等方面的合作,致力于建立紧密的业务合 作关系。 (3)加强研发领域合作:双方可探讨开展车规级芯片技术领域的合作,推 动研发资源共享互补,实现共同学习,缩短产研周期,降低研发成本。 根据上汽集团出具的《战略配售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 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 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企业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形; (2)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其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 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汽集团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根据上汽集团出具的承诺函,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国泰君安 的实际控制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汽集团 403,301,600 股股票,持股比 例为 3.45%,中信证券持有上汽集团 48,240,643 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0.41%。上 汽集团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系其内部独立决策,决策流程符合内控制度的规定, 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利益输送。除上述情形外,上汽集团与发行人、 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3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上汽集团出具的承诺函,上汽集团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 资金。根据上汽集团提供的财务报表,上汽集团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 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十一)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投集团”)提供 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查询,科创投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913100003123156507 限公司 码/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 傅红岩 注册资本 5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8 月 15 日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春晓路 289 号 1201 室 B 单元 营业期限自 2014 年 8 月 15 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科技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 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 经营范围 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科技 型孵化器企业的建设及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科创投集团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上海市国资委直接持有科创投集团 100%的股份。 因此,上海市国资委为科创投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科创投集团的股权 结构图如下: 54 3、战略配售资格 科创投集团成立于 1992 年,是上海国有独资市属一级企业。科创投集团是 上海以早期创投为主业的国有核心投资平台,是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上海 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上海市融资担保专项 资金等的管理者。主要业务聚焦创投基金投资与管理、重大战新项目投资与管理、 市场化直接投资、融资担保服务等领域,重点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 等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领域,投资培育了中微公司、上海微电子装备、盛美 上海、南模生物、翱捷科技、安路科技、万达信息、积塔半导体等一大批“卡脖 子”领域硬核科创企业。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科创投集团总资产 854.85 亿 元,净资产 472.89 亿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超 3 亿元,净利润超 7 亿元。因此,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国有独资的大型企业。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科创投集团参与了翱捷科技(688220.SH)、盛 美上海(688082.SH)、格科微(688728.SH)、和辉光电(688538.SH)等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 根据发行人与科创投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依托科创投集团在半导体设备制造领域的布局(投资了华力微电子、 积塔半导体等国内领先的半导体制造公司上海微电子、中微公司、盛美半导体等 半导体设备公司)、在半导体设计领域的布局(直接或间接投资了众多的半导体 设计公司),可为发行人带来潜在的业务合作与资源整合的机会。 (2)依托科创投集团在股权投资领域丰富的合作资源,对发行人的业务成 长提供重要的资本支持、资本运作与资源整合的机会。科创投集团是两期上海集 成电路产业基金的最大股东方,也是众多国际知名、国内主要的集成电路股权投 资机构的投资方,包括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武岳峰资本、华登国际、芯动能、 55 联新资本、合创资本等百余家基金,囊括了国内众多的集成电路相关企业和资本, 可为发行人的长期发展带来重要的战略支持。 (3)科创投集团作为中微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上海微电子装备的第二大股 东、盛美美国的第一大机构股东,并通过其管理的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投 资了上海华力等晶圆代工厂,可在沿革遵循国际化治理的前提下,支持发行人的 产业链稳定和技术升级发展。 (4)科创投集团立足上海,聚焦集成电路行业,可积极发挥其资金、技术、 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发行人提供长期的人才、技术、资金及土地保障。 根据科创投集团出具的承诺函: (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 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 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企业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形; (2)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其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 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综上所述,科创投集团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 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 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科创投集团确认,科创投集团持有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 股份有限公司 30.70%的股份,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华 56 力微电子 39.87%的股份,因此科创投集团间接持有华力微电子 12.24%的股份。 科创投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傅红岩先生为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的副董事 长,华力微电子系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力微电子 53.79%的股份。 科创投集团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系其内部独立决策,决策流程符合内控制 度的规定,与发行人不存在利益输送。发行人就本次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取 亦为独立决策结果,关联人员未参加相关决策。 经核查,并经科创投集团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除上述关系外, 科创投集团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科创投集团出具的承诺函,科创投集团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 自有资金。根据科创投集团提供的财务报表,科创投集团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 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十二)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科创”)提供的《营业执 照》等文件,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浦 东科创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91310115MA1K3CXQ9A 码/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 傅红岩 注册资本 24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6 月 8 日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纳贤路 60 弄 6 号 108 室 营业期限自 2016 年 6 月 8 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兼并重组咨询,财务 咨询,资产管理,创业孵化器管理,高科技项目经营转让,金融信息服务(除 经营范围 金融业务),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浦东科创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57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创投集团”)持有浦东科创 46%的股权,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持有浦东科创 44%的股权,上海市财政局持有浦东科创 10%的股权。上 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科创投集团 100%的股权。 因此,科创投集团为浦东科创的控股股东,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浦东科创的实际控制人。浦东科创的股权结构如下: 上海市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 100%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 上海市财政局 (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6% 44% 10% 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3、战略配售资格 浦东科创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为推进有全球有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建设,推 动高科技产业发展出资设立的、专业从事创业投资、科技金融服务的国有大型企 业集团。浦东科创是中国最早一批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也 是浦东新区主要以创业投资为主业的区属一级国资企业。公司按照“创新资源的 整合者、产业发展的塑造者”的定位,以培育并成就伟大企业为使命,致力于“硬 核”科技产业投资,现已发展成为集股权投资、招商运营、战略投资、资产运营、 金融科技服务等功能定位为一体的专业性投资集团,其中核心业务是股权投资。 浦东科创是浦东新区政府硬核产业投资的重要执行主体,聚焦“中国芯”、“创 新药”、“蓝天梦”、“未来车”、“数据港”和“智能造”这六大“硬核”产 业,投资一大批重大项目,成为推动浦东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浦东科创总资产 274.51 亿元,净资产 186.18 亿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超 2 亿元,净利润超 8 亿元。因此,浦东科创属于国有独资的 大型企业。 58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浦东科创参与了翱捷科技(688220.SH)、盛美 上海(688082.SH)、格科微(688728.SH)、复旦微电(688385.SH)等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 根据发行人与浦东科创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浦东科创作为浦东本土的投资集团,发行人总部地处浦东,在其成长 发展的过程中,浦东科创可以积极发挥其在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所具 备的优势,以专业的资本运作能力、完善的投后增值服务,帮助发行人发展壮大, 协助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资金、技术、人才、土地资源方面的问题,促进产 业升级,增强企业创新和竞争力。 (2)浦东科创作为国内众多头部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企业以及集成电路设计 企业的股东,可以发挥其在集成电路领域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投资布局的优势, 给发行人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技术等战略性资源,促进企业市场拓 展及供应链优化,推动实现企业销售业绩提升,从而有利于发行人的长期发展, 加快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步伐。 (3)浦东科创是集股权投资、招商运营、战略投资、资产运营、金融科技 服务等功能定位为一体的专业性投资集团,肩负推进科创中心建设的使命,属于 国有大型企业。集成电路产业是浦东重点发展的“六大硬核产业”之一。双方将充 分发挥各自优势,以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为目标,着力提升浦东新区产业发展规 模和能级,共同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在浦东新区的发展,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 创中心建设,助力浦东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根据浦东科创出具的承诺函: (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 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 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企业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形; 59 (2)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其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 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综上所述,浦东科创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浦东科创确认,浦东科创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傅红岩先生为上 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微”)的副董事长,华力微系发行人间 接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华力微 53.79%的股份。 浦东科创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系其内部独立决策,决策流程符合内控制度 的规定,与发行人、联系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发行人就本次参与战略 配售投资者的选取亦为独立决策结果,关联人员未参加相关决策。 除上述情况外,浦东科创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浦东科创出具的承诺函,浦东科创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 资金。根据浦东科创提供的财务报表,浦东科创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 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十三)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科投”)提供的《营 业执照》等文件,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 张江科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60 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913100007679066259 公司 码/注册号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 类型 法定代表人 余洪亮 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4-10-09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 3000 号 1 号楼群楼 209 室 营业期限自 2004-10-09 营业期限至 2054-10-08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 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经营范围 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张江科投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 团”)直接持有张江科投 100%的股份,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浦东新区国资委”)持有张江集团 100%的股份。因此,张江集团为张 江科投的控股股东,浦东新区国资委为张江科投的实际控制人。张江科投的股权 结构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张江科投是张江集团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创业投资服务。张江集团是张 江科学城的开发运营单位,隶属于浦东新区国资委。张江集团的主营业务包括科 学城开发建设、运营服务和科技投资,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张江科投围绕 “新兴产业推动者、科创生态营造者”的战略定位,通过整合资源,坚持深耕“张 江”,聚焦半导体、数字信息、人工智能和生命健康等产业,构建直投、基金、 61 科技贷款、孵化、创新创业培训等全价值链科创服务生态平台。张江集团由浦东 新区国资出资设立,对外控股投资企业超过 100 家,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张江集团总资产 1,090.56 亿元,净资产 222.34 亿元,营业收入 60.19 亿元,净利 润 6.81 亿元,属于国有独资的投资控股和资本运营的大型企业,张江科投作为 张江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张江科投参与了翱捷科技(688220.SH)、盛美 上海(688082.SH)、云从科技(688327.SH)、益方生物(688382.SH)、百济 神州(688235.SH)、荣昌生物(688331.SH)、和元生物(688238.SH)等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 根据发行人与张江科投、张江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合作内 容如下: (1)建设区域业务中心 发行人在上海张江运营 2 座晶圆工厂,是体系内重要的生产运营机构,发行 人后续将进一步提升晶圆制造工业的研发能力、生产水平,建设区域研发和生产 的业务中心。张江科投的母公司为张江集团。张江集团在张江科学城内储备了大 量的空间和土地资源,属于稀缺资源。张江集团储备的空间和土地资源一部分配 置给落户于张江科学城、且长期坚持在张江发展,并对张江科学城做出贡献的优 质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张江集团拟就发行人建设区域研发中心事项与其开展 合作,向发行人提供合适的空间和创业服务,为发行人进一步在打造企业国际化 品牌、加强研发投入、人才政策对接以及服务企业长期持续发展等方面做出自己 的贡献。 (2)产业和生态合作 半导体产业是张江科学城三大主导产业之一。张江科学城经过 30 多年的积 累,形成了以发行人为代表的晶圆制造产业链核心企业,以及上游一批半导体设 备、材料高科技创业公司和下游的芯片设计、封装测试,产品应用类企业。发行 人的未来发展需要更加紧密地拥抱科学城内相关上下游产业公司,协同发展,共 同推动中国半导体产业向更高层次水平发展。张江集团将致力于与发行人共同建 设半导体产业生态,在产业集团打造、产业资源对接、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共同 62 合作。张江科投在项目选择过程中,更加注重长期发展和价值实现,坚持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并重,能够陪伴企业长期发展,具有长期投资发行人的意愿。 根据张江科投出具的承诺函: (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 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 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企业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形; (2)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其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 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综上所述,张江科投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张江科投确认,张江科投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张江科投出具的承诺函,张江科投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 资金。根据张江科投提供的财务报表,张江科投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 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十四)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产业集团”)提供的《营 63 业执照》等文件,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 无锡产业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913202001360026543 码/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志勇 注册资本 549,678.56 万元 成立日期 1995 年 10 月 5 日 住所 无锡市县前西街 168 号 营业期限自 1995 年 10 月 5 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房屋租赁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内贸易(不 经营范围 含国家限制及禁止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无锡产业集团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 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无锡市国资委”)直 接持有无锡产业集团 64.30%的股份,并通过无锡市国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间接 持有无锡产业集团 31.42%的股份。无锡市国资委合计控制无锡产业集团 95.72% 的股份,因此,无锡市国资委为无锡产业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无锡产业集团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64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由无锡市人民政府于 2008 年成立,旗下现有全 资、控股、参股企业 79 家,职工总数近 27,000 人。在 2022 中国 500 强企业综 合榜单列第 178 位、中国制造业榜单列第 81 位,继续保持无锡地区入围企业首 位。圆满完成“千名干部百项攻坚行动”重点任务,在市委、市政府“担使命作贡 献”季季评中获“攻坚突破奖”。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无锡产业集团经审计总 资产为 312.09 亿元,净资产为 138.11 亿元,2022 年全年实现净利润超过 3 亿元。 无锡产业集团自成立以来,瞄准地方战略发展产业,立足自身资源禀赋,科 学谋划产业布局。特别是近年来,无锡产业集团保持服务无锡产业发展战略定力, 深度融入“465”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重构高科技版图,全面构建“1+4+X”产业布 局,坚持“高科技产业”一大战略选择,坚定深耕集成电路、物联网、先进制造和 绿色低碳产业四大主导产业,推动产业强链补链延链造链、持续做强做优做大, 全力构建产业生态、增强集群效应;积极培育 X 未来产业,稳步开辟产业发展 新领域新赛道,加快建设国内一流高科技产业集团。 因此,无锡产业集团属于大型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的资格。 根据发行人与无锡产业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各方将在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方面开展合作: (1)集成电路产业是无锡市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无锡产业集团也作为无 锡市委市政府代表与发行人、大基金合作成立华虹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及华 虹半导体制造(无锡)有限公司,双方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双方已经就集成电 路领域开展深度合作,未来双方将继续加强集成电路领域的合作力度,发挥各自 优势,着力提升产业发展规模和能级,共同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在无锡的发展。 (2)双方将长期、积极响应无锡市政府关于集成电路产业战略部署要求, 依托各自优质资源,运用市场化理念引入和支持优质企业,充分发挥其在金融服 务、资金支持等方面所具备的优势,共同致力于推动集成电路行业在无锡的创新 和发展。 65 (3)双方将共同探索市场机会,扩大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渗透率,并寻求 新的商业合作模式和渠道拓展,同时加强市场推广和品牌建设,共同提升集成电 路产品在行业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双方将共同致力于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和知识共享,通过组织培训、学 术交流、人才交流等方式提升双方员工技能和行业认知。双方将鼓励员工间的互 访和合作,以促进团队合作和跨领域知识的交流。 (5)双方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与高校、研究机构和创新企业等建立紧密 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生态的发展,并将充分尊重各方的知识产权, 并在合作过程中确保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同时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保护自身的技术、产品和创新成果。 (6)双方鼓励创新企业和初创公司参与合作生态,提供技术支持、市场推 广和投资支持等,共同培育和孵化创新项目和创业团队。依托无锡本地在资金支 持、用地支持、配套建设、人才优惠和产业配套等方面的政策,吸引更多集成电 路产业内的企业落户无锡。 根据无锡产业集团出具的承诺函: (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 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 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企业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形; (2)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其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 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综上所述,无锡产业集团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上海 66 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的 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无锡产业集团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无锡产业集团 持有无锡锡虹联芯投资有限公司 16.50%的股份,无锡锡虹联芯投资有限公司持 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华虹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 20.00%股份,因此无锡产业 集团间接持有华虹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 3.30%的股份。 经核查,并经无锡产业集团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无锡产业集团 持有无锡锡虹国芯投资有限公司 16.50%的股份,无锡锡虹国芯投资有限公司持 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华虹半导体制造(无锡)有限公司 20%的股份,因此无锡产 业集团间接持有华虹半导体制造(无锡)有限公司 3.30%的股份。 除上述外,无锡产业集团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无锡产业集团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系其内部独立决策,决策流程符合内控制 度的规定,与发行人不存在利益输送。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无锡产业集团出具的承诺函,无锡产业集团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 为其自有资金。根据无锡产业集团提供的财务报表,无锡产业集团的流动资金足 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十五)无锡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无锡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创投”)提供的《营业执 照》等文件,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锡创 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无锡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91320200084440731T 司 码/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 华晓峰 注册资本 243,180.704081 万元 成立日期 2013-11-27 67 住所 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八街 1 号无锡商会大厦 18 楼 营业期限自 2013-11-27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对金融企业的投资;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创业投资及相 关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网上零 经营范围 售百货;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锡创投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无锡市国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无锡市创 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3.50%股权,无锡市国资委通过无锡市国发资本运营有限 公司、无锡城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锡丰润投资有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无锡市 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超 90%股权。因此,无锡市国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为无锡 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资委为锡创投的实际控制人。无 锡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注 1: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无锡城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国资委下 属独资企业)持股 31.20%,国寿(无锡)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5.53%,无锡市建设 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市国资委 100%控制企业)持股 17.06%,无锡市国资委持股 14.70%,无锡市国联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8.15%,无锡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37%。 注 2:国寿(无锡)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01628.SH)出资 59.41%,无锡丰润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40.58%,无锡国联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出资 0.01%。无锡国联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出资结构如下:锡创投持股 55%,无锡国联实 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0%(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一棉纺织集团有限 68 公司持股 10%(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市国联物资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 (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 3: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结构如下:无锡市国资委持股 61.24%,无锡市国发资本运 营有限公司(无锡市国资委 100%控制企业)持股 32.09%,江苏省财政厅持股 6.67%。 注 4:无锡市房地产开发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无锡市安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市国资委 100%控制企 业)持股 80%,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人民政府 100%控制企业)持股 10%,无锡广电产 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广播电视集团 100%控制企业)持股 10%。 3、战略配售资格 无锡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 27 日,前身为无锡市金 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约 24.32 亿元。锡创投拥有覆盖企业全 生命周期的基金体系,管理基金总规模超 2,000 亿元,可以为企业提供符合其发 展阶段的全方位支持,主要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双碳节能、先进制造等战 略性新兴产业,投资过包括澜起科技(688008)、盛美上海(688082)、宁德时 代(300750)、新洁能(605111)等知名符合国家战略的新兴产业企业。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锡创投资产总额约 103 亿元,净资产约 37 亿元,2022 年度实 现营业收入超过 2 亿元,净利润超过 1 亿元。 锡创投的控股股东无锡市国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是无锡市国资委全资持股 的、与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运作的专业化国有资本运营平台。 2017 年,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无锡国联实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投资了华虹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在半导体特色 工艺代工领域开展了紧密合作。2023 年,无锡市国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通过参 股公司无锡锡虹国芯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了华虹半导体制造(无锡)有限公司,进 一步加深了与发行人的合作关系。因此,锡创投属于大型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发行人与锡创投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各方将在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方面开展合作: (1)集成电路产业是无锡标志性产业之一,无锡市先后印发了《无锡市“十 四五”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无锡市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 年)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锡创投是无锡 市大型国有创投平台,依托无锡市政府在产业配套、资金支持、人才优惠等方面 69 政策,可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创投平台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资源优势,能够为华虹 公司的发展规划和业务需求提供相关资源支持。 (2)产业资源支持:锡创投体系拥有丰富的晶圆代工上下游领域资源,可 以为华虹公司提供可靠的产业链资源支持。无锡辖区内拥有众多半导体上下游供 应链企业,其中锡创投参与培育的新洁能、太极实业、长电科技、雅克科技、盛 美上海等知名半导体企业已与华虹在半导体材料与设备、晶圆代工、封装测试等 领域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锡创投将积极为华虹协调上下游产业资源,努力促 成上述投资生态圈在内的无锡市辖区半导体企业与华虹在功率器件、模拟与电源 管理、逻辑与射频、嵌入式非易失存储等平台开展更加深度合作,充分发挥各方 优势,共同促进国内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助力无锡进一步推进“465”产业发展战 略。 (3)资金支持:华虹公司是无锡市重点引进的集成电路制造龙头企业,锡 创投控股股东的参股公司无锡锡虹国芯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了华虹半导体制造(无 锡)有限公司,总投资金额约 58 亿元,支持华虹公司在无锡的产能扩张和业务发 展。未来锡创投将持续为华虹公司的发展相应支持。 (4)政策扶持:华虹公司作为无锡市重点招商项目,无锡市、区两级人民 政府给予了华虹公司优惠的税收、用地、人才政策,并在资金、产业配套方面给 予充分支持。未来,锡创投将积极协助相关政府部门,为华虹公司提供相应产业 服务和政策支持。 根据锡创投出具的承诺函: (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 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 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企业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形; 70 (2)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其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 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综上所述,锡创投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 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锡创投确认,锡创投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锡创投出具的承诺函,锡创投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 根据锡创投提供的财务报表,锡创投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 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十六)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投资”)的《营业执照》、公 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建 投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1110000055567282F 码/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梁凤玉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2-10-30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7 层 营业期限自 2012-10-30 营业期限至 2062-10-29 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顾问(不可开展审计、验资、 经营范围 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帐等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可出具相应的审计 71 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1、未经有关部门 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 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建投投资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建投投资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国建银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建投投资 100%的股份,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建投 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建投投资成立于 2012 年,注册资本 50 亿元人民币,是中国建投集团旗下服 务实体经济发展、助力国家产业升级的股权投资企业,主要从事直接股权投资和 私募股权基金业务,投资领域涵盖高端制造、双碳经济、医疗健康等领域。建投 投资总部设在北京,上海、安徽、中国香港和法兰克福均设有分支机构。 作为中国建投集团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助力国家产业升级的股权投资企业, 建投投资以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领域为重点,以技术进步为主线,致力于成 72 为聚焦行业领域享有良好市场声誉,具有价值发现、价值提升和价值实现能力的 优秀投资机构。2022 年营业收入约 12.98 亿元、归母净利润约 10.72 亿元,总资 产达 82.29 亿元、归母净资产达 70.05 亿元。 根据发行人与建投投资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集成电路产业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先导产业,建投投资及关联企业 在集成电路产业投资了多家企业,涵盖半导体材料(奕斯伟材料、欣奕华)、半 导体设计(奕斯伟计算、慧智微、中安网脉、地平线)等领域,并在物联网、新 能源汽车、光伏、风电等半导体终端应用领域均有广泛的投资布局,在集成电路 及其终端应用领域拥有丰富的投资管理和资源整合经验。华虹半导体及其控股子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特色工艺纯晶圆代工企业,在功率器件、智能卡芯片、MCU、 模拟与电源管理等领域拥有关键的核心工艺技术。秉承“开放、创新、合作”的理 念,双方应积极推进产业链信息与资源分享,挖掘重点合作领域,并协助其他行 业参与者共同提高集成电路和半导体领域材料、设备、代工制造及产品设计等全 方位能力。建投投资将组织协调其投资组合内的优质企业与华虹半导体进行联络 对接,在客户开拓、材料供应等方面为华虹半导体提供支持和助力例如,奕斯伟 材料是我国最领先的 12 英寸大硅片生产商之一,结合华虹半导体 12 英寸产能的 逐步扩张和对材料的需求,建投投资将积极协调华虹半导体与奕斯伟材料的联络 对接,推进大硅片供应方面的合作。另外,建投投资亦将积极推动华虹半导体与 奕斯伟计算、地平线等优秀半导体设计企业的联络对接,协助华虹半导体扩展下 游优质客户资源。 (2)建投投资以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为使命,以技术进步和消费升级为主线, 投资领域涵盖集成电路、高端制造、双碳经济、医疗健康、文化消费等领域,助 推产业提质发展。建投投资拟积极发挥其在资金、管理、人才等方面所具备的优 势,以专业的资本运作能力、完善投后增值服务,在政策资源、资本服务、公司 治理、人才建设等方面向华虹半导体提供优先协助,助力其成为全球领先的特色 工艺晶圆代工企业。 (3)建投投资在投资于其他集成电路产业链上下游项目时,将在合法合规 的范围内,及时与华虹半导体分享相关信息,同等条件下,优选有助于华虹半导 73 体业务发展及具备战略意义的企业进行资本支持,并优先向建投投资的合作伙伴、 被投企业推荐华虹半导体。双方将在项目层面共同探讨,通过投资布局拓展华虹 半导体相关应用场景,积极研究和推动建投投资在汽车、工业、软件、能源等其 他行业的被投企业与华虹半导体开展可能的业务协作,助力华虹半导体的业务发 展。双方将基于华虹半导体技术优势、建投投资产业链资源优势,实现双方共赢, 并共同推动我国半导体产业链的健康发展。 (4)建投投资将在合适条件下积极通过直接投资等方式,为华虹半导体后 续项目建设和产能扩张提供持续性的资本支持,并将在合适条件下积极协调华虹 半导体与中建投租赁、国泰基金、中国投资咨询等中国建投的其他参、控股的金 融服务、咨询服务企业对接,为华虹半导体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与资本支持。 根据建投投资出具的《战略配售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 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 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企业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形; (2)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其同意按照最 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 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综上所述,建投投资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建投投资确认,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建投投资的控股股 东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投”)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联 74 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0.06%股份, 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其中,中国建投直接持有联席主承销商中 金公司 0.02%股份、通过建投投资持有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 0.02%股份、通过 全资子公司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 0.02%股份;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持有中国建投 100%股份, 中央汇金直接持有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 40.11%股份;中央汇金直接持有联席 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68% 股份,通过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7.74%股份。 建投投资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系其内部独立决策,决策流程符合内控制度 的规定,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利益输送。 经核查,除以上情况之外,本公司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 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建投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建投投资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 资金。根据建投投资提供的财务报表,建投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 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十七)浙江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投资”)的《营业执照》、公司 章程等资料,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金控 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浙江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91330000MA27U0H33K 码/注册号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 类型 法定代表人 邵珏 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10-26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长庆街道环城北路 169 号汇金国际大厦西 2 幢 21 层 住所 2101 室 75 营业期限自 2017-10-26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实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 经营范围 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金控投资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浙江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浙江省财 政厅持有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因此,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省财政厅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金控投资的股权结构图 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金控投资为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控”)的全资子公 司,成立于 2017 年 10 月,注册资本 50 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私募股 权投资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等。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浙江金控的总资产为 2,661.60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 803.16 亿元。2022 年度,浙江金控实现营业收入 423.47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24.72 亿元。 因此,金控投资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浙江金控战略布局,金控投资的发展定位之一为“产业投资平台”,配 合浙江金控发展战略的需要开展战略投资。金控投资自成立以来,聚焦半导体、 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高端制造领域。 金控投资近年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了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 码:301095)、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295)等上市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76 根据发行人与浙江金控和金控投资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合作内 容如下: (1)浙江金控在集成电路领域拥有广泛布局,为发行人提供产业链赋能 近年来,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浙江金控”)在国内集成电路领 域的产业链进行了广泛投资布局,投资格科微(设计,688728.SH)、广立微(制 造类 EDA,301095.SH)、芯迈半导体(设计、制造、销售一体)、中晶(嘉兴) (大硅片)、金瑞泓(硅片)、华澜微(设计)等多个半导体产业链相关企业。 未来浙江金控将为发行人对接优质的供应商及客户资源,从技术交流和产业 链协同等方面助力华虹半导体募投项目的建成投产以及与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如 格科微在报告期内已成为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之一,金瑞泓在报告期内已成为发行 人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广立微在报告期内已成为发行人的供应商之一。结合发行 人后续产能扩张的需求,浙江金控将推进发行人与上游供应商广立微加大在制造 类 EDA 和 WAT 测试机上的合作以推动芯片制造良品率的提升,推进金瑞泓、 中晶(嘉兴)等与发行人在硅片供应上的合作。同时浙江金控将积极推进发行人 与格科微、华澜微、臻镭科技等半导体设计公司在下游市场开拓中的合作。 (2)发挥浙江金控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势,为发行人提供综合性金融支持。 浙江金控旗下拥有浙商银行、财通证券、太平科技保险、永安期货等多个金 融机构,未来将依托其参控股的各类金融服务平台与发行人展开合作,协助发行 人保障资金链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融资服务、资本市场投融资服务、融资 租赁业务、科技保险业务等,协助发行人保障资金链安全,并助力向更高阶产品 体系的开发。其中,供应链融资服务有助于提高公司成本控制能力;资本市场投 融资服务支持助力公司产线建设、产业链布局、技术研发。 (3)发挥浙江金控在浙江省的金融产业引领作用,为发行人产业布局和投 资提供资金链、政府关系协调等方面的支持。浙江金控将充分利用浙江金控金融 创新和产业升级平台的战略地位,立足浙江,面向长三角,为发行人提供产业投 资支持,共同助力发行人产能升级和产业链上下游布局。 根据金控投资出具的《战略配售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77 (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 行内外部批准程序,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 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企业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的情形; (2)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本公司同意按 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 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综上所述,金控投资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 款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金控投资确认,金控投资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利益输送。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金控投资出具的承诺函,金控投资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 资金。根据金控投资提供的财务报表,金控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 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十八)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资本”)的《营业执 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查询,渝富资本的基本信息如下: 78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91500000759256562N 公司 码/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马宝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4-02-27 住所 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 198 号 营业期限自 2004-02-27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资产收购、处置及相关产业投资,投资咨询, 财务顾问,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理,企业和资产托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经营范围 须取得前置审批的,在未取得审批前不得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渝富资本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控 股”)持有渝富资本 100%股权,因此,渝富资本的控股股东为渝富控股。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国资委”)持有渝富控 股 100%股权,重庆市国资委通过渝富控股间接持有渝富资本 100%股权,因此 渝富资本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国资委。渝富资本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渝富资本为重庆市唯一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100 亿元,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主营业务为国有资本运 营及市场化投资。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渝富资本总资产及净资产分别为 79 1,084.03 亿元及 420.20 亿元;2022 年度渝富资本实现营业收入 30.56 亿元,净利 润 25.38 亿元。因此,渝富资本属于大型企业。 目前,渝富资本投资各类企业超过 40 户,涵盖银行、证券、保险、高端制 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等行业。渝富资本拥有丰富的股权投资与管理、资本运作、 产业投资的资源和经验,可与华虹半导体在资本运营、产业整合方面加大合作力 度。 渝富资本已投各类半导体类设计、耗材和设备等项目。其中一级市场已投资 大硅片企业上海新昇晶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半导体企业华大半导体有限 公司、电源管理芯片企业四川易冲科技有限公司和功率芯片企业重庆云潼科技有 限公司等。二级市场参与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等定向增发。此外,渝富资本终端 场景投资布局与华虹半导体“特色 IC+功率器件”战略目标高度契合。除半导体 产业外,半导体应用场景如消费终端和汽车系渝富资本重点布局赛道,投资规模 近百亿元。公司控股股东渝富控股是智慧显示终端龙头企业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和惠科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领域知名企业深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和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投资方。 根据发行人与渝富资本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可助力与渝富半导体投资生态圈形成协同 渝富资本已投各类半导体类设计、耗材和设备等项目。其中一级市场已投资 大硅片企业上海新昇晶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半导体企业华大半导体有限 公司、电源管理芯片企业四川易冲科技有限公司和功率芯片企业重庆云潼科技有 限公司等。二级市场参与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等定向增发。2023 年,渝富资本 将加大对半导体生态圈内企业的投资,将在第三代半导体、半导体设计、半导体 设备及材料等领域加大布局。渝富资本半导体投资生态圈与华虹半导体晶圆制造 紧密相连,未来将在条件允许及合适的情况下行使有效股东权利,作为与被投资 企业协调的牵头方,为华虹半导体争取更多采购、销售端业务资源,助力推动新 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相关领域的企业等与华虹半导体加强产业合作,推进 “特色 IC+功率器件”发展战略,与华虹半导体形成协同效应。 80 (2)可助力与渝富终端场景投资生态圈形成协同 渝富资本终端场景投资布局与华虹半导体“特色 IC+功率器件”战略目标高 度契合。除半导体产业外,半导体应用场景如消费终端和汽车也是渝富资本重点 布局赛道,投资规模百亿元以上。渝富资本控股股东渝富控股是智慧显示终端龙 头企业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惠科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领域知名 企业深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和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投资方。新能源汽 车是功率半导体及模拟芯片市场规模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华虹半导体作为著名的 特色工艺制造企业,未来渝富资本将与被投资企业进行协调沟通,为华虹半导体 争取更多晶圆代工业务合作机会,驱动更多的设计类企业前往代工,形成良好的 协同效应。 (3)可助力华虹半导体实现半导体供应链安全 未来渝富资本可利用整个渝富系基金群优势,加大对半导体晶圆制造上下游 或相关产业布局,协助华虹半导体实现产融结合发展,携手推动半导体产业全面 实现提升。 根据渝富资本出具的《战略配售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 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 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企业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形; (2)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其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 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81 综上所述,渝富资本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 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渝富资本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渝富资本与发行人、 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渝富资本出具的承诺函,渝富资本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 资金。根据渝富资本提供的财务报表,渝富资本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 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十九)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高新投资”)的《营业执 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查询,成都高新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1510100633110883L 码/注册号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任正 注册资本 2,069,553.7697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6 年 10 月 28 日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8 号高新国际广场 住所 A座6楼 营业期限自 1996 年 10 月 28 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建设、科技、经贸发展投资及符合国家政策的其它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 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投资项目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 经营范围 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资产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 资金等金融活动);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凭资质许可证经营);(以上经营 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成都高新投资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82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资金融局持有成都高 新投资 90%股权。因此,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资金融局为成都高新投资的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成都高新投资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成都高新投资成立于 1996 年 10 月,是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成立的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成都高新投资总资产 1,614.78 亿元,净资产 521.39 亿元;成都高新投资 2022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74.84 亿元, 净利润 12.54 亿元。因此,成都高新投资属于大型企业。 成都高新投资秉承“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宗旨,经过 20 多年发展, 已成为集城市开发运营、产业投资和资本运作、电子信息产业实业为一体的综合 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成都高新投资由高新区管委会授权从事国有资产的运 营与管理,确保其保值增值。成都高新投资下设产城集团、电子集团、策源资本、 高新发展等一级集团 4 家,参控股 64 家企业(含基金)。成都高新投资实控企 业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旗下拥有成都 IC 设计产业园、成都高 新新显智造产业园等优质产业科创载体,IC 设计产业园主要针对 IC 设计、5G 通讯、物联网、功率半导体、人工智能等特色产业领域,招引国内外相关优质企 业入驻,致力打造中国西部“创芯谷”、IC 产业“示范区”。 根据发行人与成都高新投资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依托成都高新投资的股权运作平台优势,成都高新投资将协助华虹半 导体开展业务合作和资源整合,未来将在条件允许及合适的情况下行使有效股东 权利,作为与被投资企业沟通牵头方,为华虹半导体争取更多销售、采购端业务 83 资源,助力推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相关领域的企业等与华虹半导体进行 合作,推进“特色 IC+功率器件”发展战略,通过产业协同等方式提升供应链自 主可持续能力、延拓核心技术的应用领域和主要产品的下游客户群体,助力公司 增强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2)发挥成都高新投资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相关领域的行业研究 和投资经验,在市场战略、产业并购、技术研发等方面开展投后赋能,投后赋能 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支持公司优化内部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 能,在资本运作方案制定和实施、战略合作方的推荐和引进等方面提供建议和支 持,协同增进公司的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 (3)成都高新投资将根据华虹半导体的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需求,在资本 投入等领域开展长期合作,支持华虹半导体通过新建产能、产品迭代、技术升级 等方式进一步巩固市场和行业地位;同时发挥成都高新投资的产业、科研单位资 源网络优势,打通人才交流通道,在人才引荐、技术交流等领域开展长期合作。 根据成都高新投资出具的《战略配售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 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 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企业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形; (2)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其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 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综上所述,成都高新投资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上海 84 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的 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成都高新投资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成都高新投资 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成都高新投资出具的承诺函,成都高新投资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 为其自有资金。根据成都高新投资提供的财务报表,成都高新投资的流动资金足 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二十)阿布达比投资局(AbuDhabi Investment Authority) 1、基本情况 根据阿布达比投资局(AbuDhabi Investment Authority)以下简称(“ADIA”) 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阿布达比投资局(AbuDhabi Investment Authority) 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 211CornicheStreet,POBox,3600,AbuDhabi,UnitedArabEmirate 编号 QF2008ASO073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阿布达比投资局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根据公 司公开信息,经 ADIA 确认,ADIA 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阿布扎比酋长国 政府。ADIA 的股权结构如下: 85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 ADIA 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和 ADIA 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 发行人与 ADIA 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建立多层次的相互沟通交流 机制。主要领导经常互访,谋划合作,沟通进展,促进合作内容、范围的持续深 化;对口业务分管领导定期交流,沟通信息,积极协调处理各类问题;各方技术 团队就具体事项及时进行交流沟通并组织落实和实施;建立多层次的信息沟通和 共享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前沿技术、市场走势及产业发展趋势研讨。 ADIA 是阿布扎比酋长国政府依法成立的独立公共投资机构。ADIA 成立于 1976 年,主要从事股票、债券、房地产投资。ADIA 管理着一个全球投资组合, 该投资组合涵盖了超过二十个资产类别和子类别,目前管理的资产规模超过千亿 美元。此外,ADIA 近年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了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代码:688303.SH)、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162.SH)等 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根据发行人与 ADIA 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各方将在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方面开展合作: (1)ADIA 作为中东地区最大主权基金,投资跨公开股权、私募股权等不 同的资产领域,高度关注先进科技、高端制造等新兴行业的投资机会。通过旗下 多个专注于一级市场的投资团队及控股的 PE 基金,ADIA 在本地、东南亚以及 北美地区都有广泛的半导体产业投资布局。ADIA 认为中国的半导体产业在中国 巨大的市场机会和快速的竞争力提升背景下将会是一个核心结构性快速增长的 板块,并期望能够在半导体板块长期布局。ADIA 通过其公开市场投资部门,亦 持有活跃于全球半导体行业的公司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海力士、三星电子和台 积电。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包含华虹制造(无锡)项目、8 英寸厂优化升级项 目、特色工艺技术创新研发项目。中国是全球最大半导体市场,产业链正逐渐完 善,未来中国大陆晶圆代工行业市场将持续保持较高速增长趋势。 86 过去 ADIA 已经通过 IPO 或者二级市场交易等方式参与投资了芯片设计、芯 片制造等多家国内外知名上市公司,在全球半导体市场尤其是亚太市场拥有广泛 布局和丰富经验。ADIA 将以全球半导体行业的现有投资组合为基础,长期持有 发行人等全球领先半导体公司的股权。同时,借助 ADIA 在全球半导体行业累积 的投资经验以及广泛布局,未来将对发行人的多元化融资提供积极的支持,推动 发行人的国际市场开拓,有效契合发行人的全球发展战略并形成协同效应。 根据 ADIA 出具的承诺函: (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 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 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 票。 综上所述,ADIA 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 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 ADIA 确认,ADIA 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目前国家外汇管 理局已取消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根据 ADIA 提供 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并经核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名录(2021 年 7 月)》,并根据 ADIA 出具 87 的承诺函,ADIA 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 且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 方向;其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 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二十一)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根据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的《营业 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查询,中保投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91310000MA1FL1NL88 伙) 码/注册号 执行事务合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伙人 出资额 8,552,767.8005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2 月 6 日 营业期限自 2016-02-06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 18 号 20 层 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 中保投基金为已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N9076 管理人名称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17 年 5 月 18 日 经核查,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 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基金编号为 SN9076,备案日期为 2017 年 5 月 18 日。 88 经核查中保投基金的《营业执照》及合伙协议,中保投基金不存在营业期限 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联席主承销商认为,中保 投基金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并经中保投基金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保投基金的出资 情况如下: 认缴金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性质 占比 1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19,491.00 2.19% 普通合伙人 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2,000.00 1.21% 有限合伙人 3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9,000.00 0.99% 有限合伙人 4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9,000.00 0.89% 有限合伙人 5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9,000.00 0.89% 有限合伙人 6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303,000.00 12.97% 有限合伙人 7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66,000.00 2.65% 有限合伙人 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42,000.00 2.41% 有限合伙人 9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06,500.00 15.00% 有限合伙人 10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418,000.00 4.16% 有限合伙人 11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28,500.00 3.27% 有限合伙人 12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80,000.00 2.79% 有限合伙人 13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60,000.00 2.59% 有限合伙人 14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24,000.00 2.23% 有限合伙人 15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10,000.00 2.09% 有限合伙人 16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1.99% 有限合伙人 17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0,000.00 1.79% 有限合伙人 18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92,500.00 1.92% 有限合伙人 19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1,500.00 1.71% 有限合伙人 20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0,000.00 1.69% 有限合伙人 21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34,500.00 1.34% 有限合伙人 22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20,000.00 1.19% 有限合伙人 23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166,000.00 1.65% 有限合伙人 24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9,678.00 0.89% 有限合伙人 25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 0.80% 有限合伙人 26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9,000.00 0.69% 有限合伙人 27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66,700.00 0.66% 有限合伙人 28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5,000.00 0.65% 有限合伙人 89 认缴金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性质 占比 29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0,500.00 0.50% 有限合伙人 30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9,300.00 0.19% 有限合伙人 31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2,000.00 0.42% 有限合伙人 32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37,000.00 0.37% 有限合伙人 33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31,000.00 0.31% 有限合伙人 34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 0.30% 有限合伙人 35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 0.30% 有限合伙人 36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0 0.25% 有限合伙人 37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24,000.00 0.24% 有限合伙人 厦门市城市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38 800,000.00 7.96% 有限合伙人 限合伙) 39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0.20% 有限合伙人 40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000.00 0.17% 有限合伙人 41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000.00 0.16% 有限合伙人 42 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25,500.00 0.25% 有限合伙人 43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0,000.00 0.10% 有限合伙人 44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 0.08% 有限合伙人 45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04,700.00 7.02% 有限合伙人 46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00 5.97% 有限合伙人 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47 59,090.00 0.59% 有限合伙人 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48 118,500.00 1.18% 有限合伙人 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联升承源二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 49 16,000.00 0.16%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合计 10,044,959 100.00% - 经查阅中保投基金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查询,中保投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保投资”),出资比例为 2.19%。 中保投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人中保投资,系由中国人民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等 46 家机构出资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以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持有中保投基金 4%的股权,并列第一大股 东;其余 43 家机构合计持有中保投基金 88%的股权。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 中保投资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90 经核查,中保投资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 (国函[2015]104 号)设立,中保投资以社会资本为主,股权较为分散,单一股 东最高持股比例仅为 4%,任一单一股东均无法对中保投基金的股东会、董事会 形成控制,且各股东之间均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中保投资无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中保投基金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性、 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中保投基金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开展投 资,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在此基 础上,中保投基金可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科技、绿色环保等领域。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财务数据显示,中保投基金总规模预计为 3,000 亿元, 首期 1,000 亿元,因此,中保投基金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备参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此外,中保投基金近年来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88162.SH)、格科微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728.SH)、新疆大 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303.SH)、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91 (股票代码:688538.SH)、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88660.SH)、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561.SH)等上市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 (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 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 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企业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形; (2)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其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 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综上所述,中保投基金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有 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中保投基金确认,中保投基金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中保投基金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 自有资金。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财务报表,中保投基金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 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二十二)上海澜起红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92 根据上海澜起红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澜起红利”) 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查询,澜起红利的基本信息如下: 上海澜起红利企业管理合伙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91310104MACHHGYK09 企业(有限合伙) 码/注册号 执行事务合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澜起投资有限公司 伙人 出资额 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3 年 5 月 6 日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 181 号 1 幢 904-4 室 营业期限自 2023 年 5 月 6 日 营业期限至 2053 年 5 月 5 日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经营范围 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澜起红利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 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 何私募基金管理人。澜起红利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 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 起科技”)直接持有澜起红利 30%份额,并通过澜起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澜起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澜起投资有限公司分别间接持有澜起红利 20%、 30%、20%的份额,澜起科技直接和间接持有澜起红利合计 100%的份额。澜起 红利受澜起科技的实际控制并由澜起科技享有最终权益,澜起科技(688008.SH) 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澜起科技股东 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排名 股东名称 (股) (%) 1 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15,814,868 10.19 2 INTEL CAPITAL CORPORATION 93,115,283 8.2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62,448,194 5.5 93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排名 股东名称 (股) (%) 4 珠海融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805,238 5.35 5 WLT Partners, L.P. 53,484,113 4.7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 6 32,199,703 2.83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 上海临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890,272 2.37 中电鑫润数字(海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兴 8 16,985,047 1.5 芯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9 14,933,031 1.31 金 上海齐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宏越投资 10 14,259,306 1.2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490,935,055 43.22 根据公开信息,澜起科技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澜起红利的出资结构图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澜起红利及澜起科技提供的相关资料,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国 际领先的数据处理及互连芯片设计公司,致力于为云计算和人工智能领域提供高 性能、低功耗的芯片解决方案。2022 年度澜起科技实现营业收入 36.72 亿元,较 上年度增长 43.3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99 亿元,较上年度增 长 56.71%。截至 2022 年底,澜起科技总资产 106.86 亿元,净资产 99.27 亿元。 因此,澜起科技是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94 业。澜起红利是澜起科技重要的产业布局投资主体,属于澜起科技实际控制的下 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澜起红利及澜起科技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具体合作内 容如下: “(1)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将对方视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加强股权层面合作,形成更紧密的合作纽带。合作 过程中双方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澜起科技主要提供技术支持,发行人主要负责 提供工艺平台,基于华虹公司 90-130nm 的特色工艺,开发模拟电路等领域的特 色产品。 (2)推动战略及技术合作研究:双方将建立例常的高层互动机制和专家交 流机制,共同探讨和修正战略合作方式及技术合作方向。澜起红利及澜起科技将 积极与发行人在资本运营、前瞻技术研发、产业链延伸等方面深化合作内容,提 升双方合作价值,更好地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大发展战略。 (3)加强供应链深度合作:甲方将进一步深入推进供应链多元化,乙方配 合甲方在晶圆代工等方面的相关规划,支持甲方建立更加完整可靠的供应链,进 一步提高甲方产品竞争力,保障业务连续性。” 根据澜起红利出具的《战略配售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 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 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企业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形; (2)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其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 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95 综上所述,澜起红利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 款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澜起红利确认,澜起红利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澜起红利出具的承诺函,澜起红利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 资金。根据澜起红利提供的银行验资证明,澜起红利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 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二十三)深圳安鹏创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安鹏创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鹏创投”)提供的 《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 安鹏创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深圳安鹏创投基金企业(有限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914403003598005141 合伙) 码/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 深圳市安鹏 股权投资基金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 管理有限公司 伙人 注册资本 43,548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1 月 26 日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住所 书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自 2016-01-26 营业期限至 2036-01-21 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经营范围 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核查,安鹏创投系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 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 96 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安鹏创投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 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安鹏创投普通合伙人为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鹏管理公司”),持股比例为 0.06448%,有限合伙 人为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产投”),持股比例为 99.93553%。安鹏管理公司为北汽产投全资子公司,北汽产投为北京汽车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全资子公司,北汽集团系北京市国资委独资企 业。 因此,安鹏创投的控股股东为北汽产投,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汽集团为安鹏创投的间接控股股东。安鹏创投的出资结 构图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97 北汽集团是中国汽车行业的骨干企业,初创于 1958 年,总部位于北京,现 已发展成长为产业链涵盖整车及零部件研发制造、汽车服务贸易、综合出行服务、 金融与投资等业务。北汽集团旗下各汽车品牌累计销量达到 3100 万辆,拥有自 主品牌——极狐汽车(ARCFOX)、北京汽车(北京、BEIJING)、福田汽车、 北京重卡、昌河汽车,合资品牌——北京奔驰、福建奔驰、北京现代、福田戴姆 勒。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北汽集团 2022 年全年实现产销 145 万辆汽车,实 现营收 4,507 亿元,净利润 107 亿元,总资产 4,033 亿元,净资产 1,321 亿元, 综合实力稳步提升,连续十年上榜世界 500 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北汽 产投作为北汽集团的下属企业参与了奇安信(688561.SH)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 根据《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授权深圳安鹏创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参与华虹半导体战略配售的说明》,北汽集团授权以安鹏创投作为本次参与华虹 半导体战略配售的投资主体和协调单位。根据发行人与安鹏创投签署的《全面合 作备忘录》,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1)北汽集团为华虹半导体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共同推进汽车电子及相关 半导体领域产业链的合作。华虹半导体及其控股子公司曾承担多项国家及省市级 重要的汽车电子相关半导体制造项目,在功率器件、MCU、模拟与电源管理等 领域拥有关键的核心工艺技术。在目前汽车电子供应链仍大量依赖进口及国外厂 商产品的背景下,双方应积极推进产业链信息与资源分享,交流技术路线、设计 规范与行业标准,挖掘重点合作领域,并协助其他行业参与者共同提高我国汽车 电子领域半导体产品的设计、制造及开发能力,提升相应的产品性能,在动荡的 国际及产业形势下,保障双方的竞争力及产业链稳定。同等条件下,双方应相互 支持,优先推荐双方及各自合作伙伴达成进一步合作,乙方针对本轮战略投资方 及其关联方提供价格、产能等优惠方案。 (2)合作进行重点领域技术、产品攻关。甲、乙双方(即安鹏创投与华虹 半导体)针对汽车电子半导体领域的重要及国产薄弱环节,利用双方优势,应牵 头或推荐其他行业参与者,合作进行技术产品攻关,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 98 品解决方案与工艺制造技术,包括且不限于以联合申报各级芯片研发课题项目等 形式。 (3)举行定期(管理层)会议,进一步研讨联合开发项目、产品方案、供 应情况更新、及产业资本合作等主题的框架落地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汽车电 子半导体领域,双方合作探索共设产业基金,以进行产业联动和生态整合;乙方 (华虹)针对甲方(北汽)重点培育孵化的芯片企业,给予优先业务合作和产能 供应的支持。 (4)在遵循招投标法律法规及不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下,北汽集团或其推 荐企业出现相关的项目需求时,甲方将及时向乙方分享相关信息。在同等条件下, 甲方将推荐乙方作为首选合作伙伴,共同推进项目的进展。同等条件下,乙方研 发及生产资源向北汽集团或其推荐企业倾斜,优先响应北汽集团或其推荐企业项 目需求。若北汽集团或其推荐企业、合作伙伴等与乙方上下游生态企业存在互补 合作的机会,甲方应主动向供应商及合作伙伴推荐并积极促成乙方与上述单位的 业务合作。在遵循商业合规及保密的前提下,如乙方与其他汽车厂商有相关芯片 解决方案,可主动推荐给甲方,并积极促成甲方与上述单位的业务合作。 根据安鹏创投出具的《战略配售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 行内外部批准程序,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 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企业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的情形; (2)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本公司同意按 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 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99 综述所述,安鹏创投是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及长期合作愿景 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根据安鹏创投出具的承诺函,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安鹏创 投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安鹏创投出具的承诺函,安鹏创投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 资金。根据安鹏创投提供的财务报表,安鹏创投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 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二十四)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硅产业”)的《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 沪硅集团的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名称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310114MA1GT35K5B 注册号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 俞跃辉 注册资本 273,165.8657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9 日 营业期限 2015-12-09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自 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兴邦路 755 号 3 幢 硅产品和集成电路产品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硅产品和集成电路研制、销售, 硅材料行业投资,集成电路行业投资,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投 经营范围 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沪硅产业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100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沪硅产业(688126.SH)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沪硅产业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排名 股东名称 (股) (%) 1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567,000,000 20.76 2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567,000,000 20.76 3 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56,581,814 5.73 4 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34,857,256 4.94 5 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3,422,900 4.52 6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23,175,310 4.5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7 75,000,000 2.75 资基金 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 8 72,011,521 2.64 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 9 59,456,151 2.18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10 59,298,268 2.17 资基金 合计 1,937,803,220 70.96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和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分别 持有沪硅产业总股本的 20.76%,为公司并列第一大股东,且上述股东之间不存 在一致行动关系。因此,沪硅产业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沪硅产业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专注于半导体硅材料产业及其生态系统发展。 在保持内生性增长的同时,通过投资、并购和国际合作等外延式发展方式来提升 我国半导体硅片产业综合竞争力,夯实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基础。最终发展 为全球化的半导体材料集团公司,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站式”半导体材料服 务平台。 根据沪硅产业出具的 2022 年度财务报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规 模约 254.63 亿元,净资产约 142.91 亿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约 36.00 亿元,归 101 母净利润约 3.25 亿元。因此,沪硅产业系大型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发行人与沪硅产业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1)硅片销售业务 沪硅产业是我国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半导体硅片制造 企业之一,也是发行人最重要的半导体衬底材料供应商之一。通过双方的战略合 作,可以促进和保障发行人的半导体衬底材料采购,进一步强化双方的业务合作 关系。 (2)产品开发及产业链建设 沪硅产业作为“一站式”半导体材料服务供应商,聚焦国内集成电路衬底材 料、工艺材料、前沿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通过战略合作,双方将围绕重点领域, 加强在产品研发、测试验证上的合作,共同推进国内产业链建设,实现双方的战 略布局目标。 根据沪硅产业出具的承诺函: (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 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 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企业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形; (2)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其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 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102 综上所述,沪硅产业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和国家集成电 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沪硅产业 20.76%的股份,为沪硅产业并 列第一大股东,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海国盛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通证券 6.60%股份,为海通证券第二大股东。沪硅产业 独立董事张鸣同时担任海通证券独立董事。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沪硅产业与海通证券在经营决策时为两个完全独立的 个体,沪硅产业参与华虹公司 IPO 战略配售系发行人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确定。沪硅产业参 与华虹公司 IPO 战略配售系其独立的决策结果;海通证券就本次参与战略配售 投资者的选取亦为独立决策结果,关联人员未参加相关决策。 综上,沪硅产业和海通证券之间的关联关系不影响沪硅产业作为参与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参与海通证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的项目发行,与海通证券不存在利益 输送,不存在违反《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和《证券法》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 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等相关规定约 定的禁止性情形。 除前述事项外,沪硅产业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沪硅产业出具的承诺函,沪硅产业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 资金。根据沪硅产业提供的财务报表,沪硅产业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 联席主承销商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二十五)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03 根据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美上海”)的《营 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查询,盛美上海的基本信息如下: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 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名称 91310000774331663A 限公司 注册号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 HUI WANG 注册资本 43,355.71 万元 成立日期 2005 年 5 月 17 日 营业期限自 2005-5-17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 1690 号第 4 幢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 件加工;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电 经营范围 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盛美上海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盛美上海(688082.SH)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盛美上海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排名 股东名称 (股) (%) 1 ACM RESEARCH, INC. 357,692,308 82.50 2 芯维(上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756,154 1.10 3 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4,615,384 1.06 上海金浦智能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浦临港 4 1,923,077 0.44 智能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755,211 0.40 中金财富证券-招商银行-中金财富盛美半导体员工参 6 1,681,979 0.39 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 7 1,631,107 0.38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 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575,384 0.36 104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排名 股东名称 (股) (%) 9 上海勇崆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66,297 0.36 10 海風投資有限公司 1,538,462 0.35 无锡国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疌泉太湖国联新兴 11 1,407,838 0.32 成长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80,143,201 87.66 盛美上海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 ACM RESEARCH, INC.。根据公开信息, ACM RESEARCH, INC. 持股比例为 82.50%,为盛美上海第一大股东,ACM RESEARCH, INC.为纳斯达克上市公司,代码为 ACMR.O。 3、战略配售资格 盛美上海成立于 2005 年,是一家注册在上海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具 备世界领先技术的半导体设备制造商。公司集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于一体, 主要产品包括半导体清洗设备、半导体电镀设备和先进封装湿法设备等。 根据盛美上海出具的 2022 年度财务报告,截至 2022 年底,资产规模约 81.76 亿元,净资产约 55.24 亿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约 28.73 亿元,归母净利润约 6.68 亿元。因此,盛美上海系大型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 格。 目前盛美上海已与华虹公司在半导体设备等领域开展战略合作。根据发行人 与盛美上海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1)加强在半导体清洗设备领域的深度合作:华虹公司将积极向盛美上海 提供新产品测试与验证机会。通过双方建立的合作研发机制,进一步拓展双方的 产品合作深度和广度,共同努力在更多细分产品品类上实现合作。 (2)盛美上海是一家具备世界领先技术的半导体设备制造商,未来将为华 虹公司的嵌入式/独立式非易失性存储器、功率器件、模拟与电源管理、逻辑与 射频等多元化特色工艺平台的晶圆代工及配套服务提供设备及技术的支持。使得 盛美上海成为华虹公司高可靠性和高稳定性的境内供应商。 105 (3)产业链赋能:华虹公司作为全球领先的特色工艺晶圆代工企业,可以 给盛美上海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技术等战略性资源,促进企业市场 拓展及供应链优化,推动实现企业销售业绩提升,从而有利于双方共同发展。 根据盛美上海出具的承诺函: (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 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 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企业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形; (2)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其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 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综上所述,盛美上海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盛美上海确认,盛美上海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盛美上海出具的承诺函,盛美上海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 资金。根据盛美上海提供的财务报表,盛美上海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 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二十六)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06 根据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的《营 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查询,中微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 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名称 913101157626272806 限公司 注册号 尹志尧(GERALD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 ZHEYAO YIN) 注册资本 61,624.448 万元 成立日期 2004 年 5 月 31 日 营业期限自 2004-05-31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泰华路 188 号 研发、组装集成电路设备、泛半导体设备和其他微观加工设备及环保设备,包 括配套设备和零配件,销售自产产品。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涉及国 经营范围 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中微公司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中微公司(688012.SH)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中微公司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排名 股东名称 (股) (%) 1 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6,383,533 15.64 2 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93,337,887 15.15 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 3 24,440,316 3.97 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 4 22,552,090 3.66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1,576,814 3.50 6 嘉兴智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151,284 2.4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7 15,000,226 2.43 资基金 8 Advanced Micro - Fabrication Equipment Inc. Asia 13,111,302 2.13 107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排名 股东名称 (股)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 9 9,391,663 1.52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上证科创板 50 成 10 8,593,246 1.39 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319,538,361 51.85 根据公开信息,中微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中微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5 月,是一家以中国为基地、面向全球的高端半导 体微观加工设备公司,深耕芯片制造刻蚀领域,研制出了国内第一台电介质刻蚀 机,是我国集成电路设备行业的领先企业。中微公司专注于集成电路、LED 关 键制造设备,目前公司等离子体刻蚀设备已被广泛应用于国际一线客户的集成电 路加工制造及先进封装。中微公司的 MOCVD 设备在行业领先客户的生产线上 大规模投入量产,已成为世界排名前列、国内占主导地位的氮化镓基 LED 设备 制造商。 从 2012 年到 2022 年的十年中,中微公司的年销售一直保持了高于 35%的平 均年增长率。中微公司 2022 年新签订单金额同比增长了 53.0%达到 63.2 亿元,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了 52.50%到 47.40 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了 183.44% 到 9.20 亿元。因此,中微公司系大型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 配售的资格。 根据发行人与中微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1)加强在半导体设备领域的深度合作:华虹公司将积极向中微公司提供 新产品测试与验证机会。通过双方建立的合作研发机制,进一步拓展双方的产品 合作深度和广度,共同努力在更多细分产品品类上实现合作。 (2)供应链可持续发展:中微公司将努力配合华虹公司完成供应链可持续 发展,为华虹公司的嵌入式/独立式非易失性存储器、功率器件、模拟与电源管 理、逻辑与射频等多元化特色工艺平台的晶圆代工及配套服务提供设备及技术的 支持。使得中微公司成为华虹公司高可靠性和高稳定性的境内供应商。 108 (3)产业链赋能:华虹公司作为全球领先的特色工艺晶圆代工企业,可以 给中微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技术等战略性资源,促进企业市场 拓展及供应链优化,推动实现企业销售业绩提升,从而有利于双方共同发展。 根据中微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 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 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企业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形; (2)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其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 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综上所述,中微公司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中微公司确认,中微公司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微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中微公司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 资金。根据中微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中微公司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 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二十七)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09 根据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集科技”)的《营 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查询,安集科技的基本信息如下: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名称 913101157847827839 公司 注册号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 SHUMIN WANG 注册资本 7,597.421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6 年 2 月 7 日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华东路 5001 号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T6-9 幢底层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 经营范围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 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安集科技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安集科技(688019.SH)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安集科技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排名 股东名称 (股) (%) 1 Anji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28,144,459 37.68 2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5,438,545 7.28 3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 1,817,304 2.43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626,495 2.18 5 上海大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526,090 2.0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电子信息 6 1,123,438 1.5 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7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800,000 1.0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 8 724,798 0.97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成长龙头一年持有 9 598,902 0.8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 10 548,851 0.73 证券投资基金 110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排名 股东名称 (股) (%) 合计 42,348,882 56.68 根据公开信息,安集科技无实际控制人,Anji Microelectronics Co., Ltd.为公 司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 3、战略配售资格 安集科技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自主创新型高科技微电 子材料企业,主营业务为关键半导体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产品包括不同系列的 化学机械抛光液、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和电镀液及添加剂,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 制造和先进封装领域。 2022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7,678.73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30,143.7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204,760.13 万元,归 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52,154.99 万元。因此,安集科技系大型企业,具备参 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发行人与安集科技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1)增加未来业务订单:双方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将对方视 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将进一步扩展化学机械抛光液等产品在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供应链中所占份额,安集科技将积极协调内部资源,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 优质产品。 (2)供应链自主可持续发展:发行人将进一步深入推进供应链自主可持续 发展,安集科技将积极配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材料领域的自主安排,支持发行 人通过供应链自主可持续发展降低采购时间和成本,从而建立双方完整可靠的供 应链。 (3)其他合作:双方将在资本运营、技术研发、深化改革、产业链延伸等 方面持续深化合作内容,提升合作价值,更好地承担国家使命,落实国家战略。 根据安集科技出具的《战略配售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111 (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 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 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企业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形; (2)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其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 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综上所述,安集科技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安集科技确认,安集科技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安集科技出具的承诺函,安集科技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 资金。根据安集科技提供的财务报表,安集科技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 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二十八)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根据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辰股份”)的《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 聚辰股份的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913100006958304219 码/注册号 112 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 类型 法定代表人 陈作涛 上市)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2,090.5867 万元 成立日期 2009 年 11 月 13 日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 1761 号 10 幢 营业期限自 2009 年 11 月 13 日 营业期限至 长期 集成电路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委托加工),销售自产产品;上述产品 同类商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 经营范围 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以及其他 相关技术方案服务及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聚辰股份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聚辰股份(688123.SH)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聚辰股份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排名 股东名称 (股) (%) 1 江西和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703,785 21.26 2 聚辰半导体(香港)有限公司 10,316,630 8.53 3 桐乡市亦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8,785,312 7.27 4 北京珞珈天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187,777 4.29 5 武汉珞珈梧桐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787,777 3.96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登矽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6 2,953,923 2.44 伙) 7 北京新越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474,503 2.05 8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 1,654,566 1.37 9 聚祥有限公司 1,500,231 1.24 1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 1,482,150 1.23 合计 64,846,654 53.63 根据公开信息,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聚辰股份实际控制人为陈作涛先生, 合计控制聚辰股份 29.51%股份;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聚辰股份控股股东为江 西和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聚辰股份 21.26%股份。 113 3、战略配售资格 聚辰股份是一家全球化的集成电路设计高新技术企业,专门从事高性能、高 品质集成电路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并提供应用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服务。公 司目前拥有非易失性存储芯片、音圈马达驱动芯片和智能卡芯片三条主要产品线, 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通讯、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众多领域。 2022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8,043.28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35,377.27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205,737.39 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91,572.74 万元。因此,聚辰股份系大型企业,具备参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发行人与聚辰股份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1)扩大业务合作规模:双方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将对方视 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加强股权层面合作,形成更紧密的合作纽带。双方将进一步 拓展晶圆代工的业务规模,加强半导体晶圆制造工艺。双方共同致力于 8 寸和 12 寸晶圆产业的多品类合作;不断拓展新的市场领域,共同发力高性能可靠的 智能手机、通讯、汽车电子和工业控制领域。 (2)高性能非易失性存储器与制程技术的长期深度合作:聚辰股份将以先 进产品研发为牵引,推进高性能非易失性存储器与制程技术在发行人的协同开发, 推动技术资源优势互补,缩短研发周期,降低研发成本,形成差异化的工艺平台 和芯片产品,从而提升国产存储类模拟类芯片的综合竞争力,逐步缩小国产半导 体与全球行业领先者的技术差距。 (3)供应链自主可持续发展:聚辰股份将进一步深入推进供应链自主可持 续发展多元化,发行人配合聚辰股份在晶圆代工等方面的自主可持续发展规划, 支持聚辰股份供应链自主可持续发展以降低综合成本,建立更加完整可靠的供应 链,进一步提高发行人产品竞争力,保障业务连续性。 根据聚辰股份出具的《战略配售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 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 114 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企业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形; (2)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其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3)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 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综上所述,聚辰股份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聚辰股份确认,聚辰股份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聚辰股份出具的承诺函,聚辰股份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 资金。根据聚辰股份提供的财务报表,聚辰股份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 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二十九)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91310000MA1FL54T3M 码/注册号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 类型 法定代表人 韩志达 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400,0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8 年 2 月 12 日 住所 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 3255 号 1106 室 营业期限自 2018 年 2 月 12 日 营业期限至 不约定期限 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 115 经核查,证裕投资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经营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 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 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 2、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证裕投资为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全资子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证裕投资的母公司国泰君安持 有发行人 10,000 股股份,国泰君安的实际控制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 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虹公司 4.88%股权。除上述情况以外,证裕投资 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章关于“科创板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规定,证 裕投资作为保荐人国泰君安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国泰君安自 2018 年起将其自营投资品种清单以外的另类投资业务由证裕投资全面承担,证裕投资 的合规与风险管理纳入了母公司国泰君安统一体系。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证裕投资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根据证裕投资提供 的财务报表,证裕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 定的认购资金。 5、相关承诺 根据证裕投资出具的承诺函,证裕投资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 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十)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16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91310000594731424M 码/注册号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 类型 法定代表人 时建龙 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150,0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2 年 4 月 24 日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 774 号 2 幢 107N 室 营业期限自 2012 年 4 月 24 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证券投资,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海通创投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经营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 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 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 2、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海通创投为保荐人海通证券全资子公司, 海通创投与海通证券存在关联关系,海通创投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章关于“科创板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规定,海 通创投作为保荐人海通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海通创投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根据海通创投提供 的财务报表,海通创投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 定的认购资金。 5、相关承诺 根据海通创投出具的承诺函,海通创投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 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117 三、合规性意见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 发行人与上述确定的获配对象签署了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股份认购协议, 约定了申购款项、缴款时间及退款安排、限售期限、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不存 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 合法、有效。 (二)本次战略配售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情形核查 《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 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2、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 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3、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发行人承诺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 除外; 5、除本细则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 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118 四、券商律师对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券商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 战略投资者数量和配售股份数量符合《承销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 次发行制定的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具备参与发行 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相关战略投资者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不存 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联席主承销商对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配售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选取标准及配售资格的规定;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 格;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 《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119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0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1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2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3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