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2023-12-02
A 股代码:688347 A 股简称:华虹公司 公告编号:2023-009
港股代码:01347 港股简称:华虹半导体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董
事兼总裁唐均君先生;公司执行副总裁周卫平先生;公司执行副总裁、
首席财务官兼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Daniel Yu-Cheng Wang(王鼎)先生;
公司执行副总裁 Weiran Kong(孔蔚然)先生;公司执行副总裁倪立华
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
自 2023 年 8 月 30 日(中报窗口期后第一个交易日)起 6 个月内,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225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50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2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截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38,62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022%,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67.17 万元,已超过本
次增持计划下限 225 万元的 5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
体将继续按照增持计划实施增持。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
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
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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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持主体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唐均君 执行董事兼总裁
2 周卫平 执行副总裁
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兼信
3 Daniel Yu-Cheng Wang(王鼎)
息披露境内代表
4 Weiran Kong(孔蔚然) 执行副总裁
5 倪立华 执行副总裁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上述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上述增持主体合计持有公司港股股份 417,733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243%。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2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A 股股份计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03)。
三、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23 年 8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38,6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2%,
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67.17 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 225 万元的 50%。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上述增持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56,355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266%。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
划实施时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四、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
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 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在本次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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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
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证
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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