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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一重能:三一重能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2023-06-30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3-023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定<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拟
定<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就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
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同意公司实施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4)2022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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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披露《三一重能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39 人,行权股票数量为 1,269.85 万份,行权价格为 2.00
元/份,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6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30 元(含税)。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189,484,215 股,以
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11,478,212.45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
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1.04%。公司不送红股,不
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
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P=P0-V=2.00-0.43=1.57 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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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行权价格,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行权价格调整事
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等事项。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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