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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淼科技: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23-08-18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的相关规定,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估计

       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

       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变更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公

       司基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基础上进行测算,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导致公司 2023 年 1-6 月减少信用减值损失 94.16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1
情况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 )变 更 内 容
      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
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具体如下: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
     (1)变更前后的组合类别
     应收款项类别                 变更前组合                        变更后组合

                           组合 1: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组合 1: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应收票据                                               组合 2:膜产品销售收回的票据
                           组合 2: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组合 3:其他产品销售收回的票据

                                                        组合 1:膜产品销售款项
                           组合 1:账龄组合
 应收账款                                               组合 2:其他产品销售款项
                                                        组合 3: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款
                           组合 2:关联方组合
                                                        项

     (2)变更后的各组合确定的依据及信用损失计量方法
 应收款项类
                组合类别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别
                            承兑人为 6+10[注]以外的
              组合 1
                            商业银行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高的
 应收票据     组合 2
                            企业和回款业务性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高的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
              组合 3
                            企业和回款业务性质     收票据和应收账 款 账 龄 与 整 个 存 续
                            业务性质及客户的预算安 期 预 期信 用 损失 率对照表,计算预期
              组合 1
                            排                     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                   业务性质及客户的预算安
              组合 2
                            排
              组合 3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注]6+10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6家大型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
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10家上市股份制银行。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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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变更前组合的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应收款项类别          账龄                                                       3 年以上
                                            (含 1 年 )      (含 2 年)      (含 3 年)
                             银行承兑汇票
                                              0.00%          0.00%              0.00%           0.00%
                             组合
             应收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
                                              5.00%          20.00%            50.00%       100.00%
                             组合
                             账龄组合         5.00%          20.00%            50.00%       100.00%
             应收账款
                             关联方组合       0.00%          0.00%              0.00%           0.00%

           (4)变更后组合的信用损失率
                               1 年 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应收款项                                                                                          5 年以
                  组合          (含 1       (含 2        (含 3        (含 4         (含 5
类别                                                                                                上
                                 年)         年)          年)          年)           年)
            银行承兑汇票组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合
            膜产品销售收回                                                                        100.00
应收票据                          5.00%     20.00%       30.00%       50.00%        80.00%
            的票据                                                                                     %
            其他产品销售收                                                                        100.00
                                  5.00%     20.00%       50.00%       100.00%      100.00%
            回的票据                                                                                   %
                                                                                                  100.00
            膜产品销售款项        5.00%     20.00%       30.00%       50.00%        80.00%
                                                                                                       %
            其他产品销售款                                                                        100.00
应收账款                          5.00%     20.00%       50.00%       100.00%      100.00%
            项                                                                                         %
            合并范围内关联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方的应收款项

            (二 )变 更 原 因

           随着公司业务和客户情况的不断变化以及对客户风险管理措施的进一步提
    升,公司综合评估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构成及风险性,基于谨慎性考虑,公
    司对客户不同业务形成的应收款项之回款情况及趋势分析进行预期损失率统计
    和测算,同时考虑前瞻性信息等因素,原有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比例无法客观地反映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实际信用风险等情况。公司参考历史信
    用损失经验,进一步细化风险特征的分类组合,并结合当前经营情况以及对未来
    运营状况的预测。
           为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
    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3
和差错更正》第八条“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态及预期经
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
额进行调整。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包括两种: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变化,或
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
行修订”,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内部数据和风险计量技
术完善优化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而进行的会计估计变更。遵循会计准则精神,此次
变更旨在强化信用风险区分度,提升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精细化程度。

      (三 )变 更 日 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

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变更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

基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基础上进行测算,本次会

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导致公司 2023 年 1-6 月减少信用减值损失 94.16 万元(数据未

经审计)。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

会计估计能更准确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4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富淼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3 号——日常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

求,如实反映了富淼科技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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