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12-0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项
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富淼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富
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757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45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 964.08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035.92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939 号)。募集资金
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
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1
根据《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资金相关公告,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 2023 年
拟使用募集 剩余募集
序 项目投资总 10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号 额(万元) 累计投入金
(万元) (万元)
额(万元)
年产 3.3 万吨水处理及工业
1 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 28,700.00 8,955.77 4,445.16 4,577.06
1.6 万吨单体扩建项目
950 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
2 10,800.00 3,622.79 2,536.97 1,097.81
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900.00 1,960.95 78.00 1,883.66
信息化升级与数字化工厂建
4 8,635.23 8,635.23 460.53 8,261.51
设项目
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配
5 套 7600 方/天污水处理改扩 10,825.26 10,825.26 1,356.42 9,503.30
建
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配
5.1 套 4,000 方/天污水处理中水 8,600.07 8,600.07 1,356.42 7,278.11
回用与零排放改扩建
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新
5.2 建配套 3,600 方/天污水处理 2,225.19 2,225.19 - 2,225.19
项目
6 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 10,035.92 10,035.92 -
合计 76,860.49 44,035.92 18,913.01 25,122.91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
2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3,000 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同意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
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不存在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成本,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富淼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淼科技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包含
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对本次富淼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福祥 刘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