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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孚新科:三孚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09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拟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
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
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1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优秀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审议表决,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
有效,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6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 9 名
激励对象授予 450.00 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雷巧萍             马   捷                叶昌松




                                                       2023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