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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孚新科:三孚新科: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0-31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3-079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0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九龙工业园凤凰三横路 57
号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门)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普通股股东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7,025,38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7,025,38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0.608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0.608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上官文龙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董事、董事会秘书刘华民先生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除担任董事的高级
     管理人员外,总工程师田志斌先生以现场方式列席本次会议、财务负责人王
     怒先生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追认日常性关联交易并增加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47,025,38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号                                                             (%)                    (%)

     《关于追认日常性
     关联交易并增加
1                       925,0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23 年度日常性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无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
2、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健、王好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
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