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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飞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6-1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作为深
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飞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科飞测拟使用部分自有及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7 号),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0,000,000 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23.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8,800.00 万元,扣除各项不含
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8,961.34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9,838.66 万
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天职业字[2023]32719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
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
的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产业化项目        30,895.84             30,800.00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4,563.06             14,2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55,000.00             55,000.00

                   合计                        100,458.90            100,000.00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
展。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
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
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整体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划,结合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
(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
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
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及资金来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及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闲置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用于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的
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将归
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
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
闲置,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办
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
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
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核算。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
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及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方军                    寻国良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