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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测科技: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2023-07-01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保荐机构”)
作为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测科技”、“公司”、“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伟
测科技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一)目的

   为有效地吸引优秀人才,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帮助有购房需求的员工减轻购房
负担,保留关键人才,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将投入部分自有资金为
员工购房提供借款,为规范员工购房借款的申请、审批及管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特制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用于员工在其工作地购买其自用唯
一商品房(不含商铺、自建房和宅基地)。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下属公司(下属公司包括:分公司(如有)、全
资子公司(如有)、控股子公司(如有)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的所有
符合本管理办法“三、申请条件”的境内员工。

   本办法不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前述主体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人。

    二、《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授权执行

   1、《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管理规定的条件下开始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员工购房借款管
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执行,公司财务部
为专项购房借款资金的管理部门,公司法务负责专项借款合同的管理。

   2、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在《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规
定的范围内对员工个人最高借款额度、申请条件、借款及还款流程等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用于员工购房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利率为1%,购房
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上述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
日常资金周转需要。

   2、员工购房借款实际批准金额不超过该员工上一年度税前年薪的2倍且不超过人
民币100万元(具体借款额度由公司结合借款员工的服务年限、偿还能力、薪资水平、
绩效表现等因素审批确定)。

   3、如员工违反《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或签署的《员工
购房借款合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诉诸法律的权
利,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1、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无需股东
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无需股东
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
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定额度的购房经济支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
利体系建设,更好地吸引和保留人才。公司借款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3、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
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借款,是为了缓解员工购房时的经济困难,进一步完
善公司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在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
别、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相关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提供购房借款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
资金,提供购房借款的对象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员工,公司用于员工
购房借款资金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公司在不影响
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经济支持,既可以缓
解员工购房的经济压力,也能稳定核心人才队伍,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激励和
福利制度,同时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
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