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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测科技: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2023-07-01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有效地吸引优秀人才,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帮助有购房需求的员工减轻
购房负担,保留关键人才,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将投入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购房提供借款,为
规范员工购房借款的申请、审批及管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制订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用于员工在其工作地购买其自
用唯一商品房(不含商铺、自建房和宅基地)。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下属公司(下属公司包括:分公司(如有)、
全资子公司(如有)、控股子公司(如有)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
的所有符合本管理办法“三、申请条件”的境内员工。

    本办法不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前述主体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人。

    三、申请条件

    1、申请购房借款的员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1 员工与公司、下属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且已连续工作满三年(含)及以上,
职级需在 M05 和/或 T05 均(含)及以上;在公司、下属公司之间发生跨主体调
动的,员工的任职时间累计计算;任职时间的计算为自与公司及/或下属公司建
立劳动关系之日至申请借款日;

    1.2 申请借款前及公司支付借款前两年工作表现良好,年度绩效考核均为“B”
或以上等级;

    1.3 员工为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之一;且借款所购住房为工作地或公司认可
的其他所在地员工及其配偶自用唯一商品房;

    1.4 员工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过公司购房借款;如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
均在公司工作的,公司只接受一方的借款申请;

    1.5 员工及其配偶(如有)无不良征信记录(如有过连续或信用卡恶意透支
记录被银行列入黑名单的,需自记录消除满 5 年),且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

    1.6 申请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 5 年以上(申请人年龄加借款期限不得超出
法定退休年龄)。

    1.7 员工享受公司购房借款后,需自放款日起为公司服务五年;

    1.8 公司规定的其他须具备的条件。针对个别不符合借款申请人范围的员工,
可经公司管理层讨论,总经理特别批准后申请享受购房借款。

    四、购房借款额度及还款规定

    1、购房借款申请额度

    1.1 公司用于员工购房借款资金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即购房借
款未偿还余额应当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
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借款申请。

    1.2 员工购房借款实际批准金额不超过该员工上一年度税前年薪的 2 倍且不
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具体借款额度由公司结合借款员工的服务年限、偿还能力、
薪资水平、绩效表现等因素审批确定)。

    2、借款利率及期限

    2.1 借款利率: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贡献程度以及实际情况等确定,
借款年利率为 1%。具体以《员工购房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2.2 借款期限:员工购房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即不超过 60 个月),在
此范围内由员工提出申请。

    2.3 个人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
定,员工因购房借款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由员工自行承担,公司履行代
扣代缴手续。

    3、借款偿还

    3.1 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协议签订约定的借款期内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具体还款约定由双方在《员工购房借款合同》中约定。

    3.2 借款期限内,员工可选择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

    3.3 借款期限到期日前或五年服务期满前,员工非因公司辞退原因离职的,
应于离职前 15 日一次性偿还剩余借款,且借款人还需按《员工购房借款合同》
的约定支付相应利息;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的,员工应当在办理完毕辞退手续前
一次性向公司偿还完毕全部借款且按《员工购房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借款利息,
如公司辞退员工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则员工应当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
定向公司偿还借款利息。特殊情况,可经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须签署还
款承诺,约定还款时间。

    3.4 员工在借款期限到期日前或五年服务期满前离职的,借款偿还及利息支
付适用于本办法第七条相关规定。提出离职的员工应付工资、奖金、报销费用、
经济补偿等一切应得利益用于优先抵偿其借款及利息。有特殊情况者,可经公司
管理层讨论,总经理审批后签署还款承诺,约定还款时间。公司保留向员工本人、
借款协议的其他签约人(如有)及其担保人法律追诉的权利。

    3.5 员工因丧失劳动能力、死亡以及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况导致不能正常还款
的,由公司与借款人、担保人或其法定继承人等法律规定的适当人士协商解决还
款事宜。

    五、优先还款

    借款员工从公司获得的持股平台份额及/或股权激励,应在获得分红及减持
收益后优先用于对借款的偿还。
       六、申请流程

    1、员工申请及审批

    员工本人填写《员工购房借款审批表》并依公司要求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经
该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审核,由公司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进行审批,并由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反馈审批结果。

    相关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已有购房手续的,一并向公司提供《房屋预售合同》和/或《房屋购买
合同》、《商业贷款合同》和/或《公积金贷款合同》等原件供公司核查、相应复
印件交公司留存一份;暂无购房手续的,向公司提供摇号中签资料等表明确实存
在购房行为的证明资料(原件提交公司核对、复印件交公司存档一份),并后续
在相应的《房屋预售合同》、《房屋购买合同》、《商业贷款合同》和/或《公积金
贷款合同》等签订后,按公司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核对、复印件供公司留存一
份;

    (2)相应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员工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3)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2、放款办理

    相关文件复核无异议后,根据财务部的借款流程办理放款。

       七、公司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

    公司在以下情况下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日期及时归还
借款并自借款发放之日起按下述规定支付借款利息:

    1、员工借款期限到期日前或借款后为公司服务未满 5 年非因公司单方面辞
退原因离职的;

    2、员工获得借款后退房的或在获得借款后 6 个月内因个人原因没有成功购
房的(但若员工因特殊原因超出 6 个月未购房成功的,经员工向公司申请特批,
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公司可不提前收回借款);
    3、员工在申请借款过程中虚假陈述或在借款过程中伪造材料;

    4、员工擅自变更借款用途;

    5、员工购房用途违反本办法的目的;

    6、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处罚或辞退的;

    7、员工未能在《员工购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公司提供正式有效的
购房合同或产权证的;

    8、员工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9、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及《员工购房借款合同》约定的
其他情形。

    上述第 1 项情形发生后,截至该员工离职时点,如该员工未按照本办法第四
条第 3.3 项及时向公司归还借款及利息的,该员工尚未归还公司的所借款项不享
受《员工购房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尚未归还的借款的利率按照年利率
2%计算,该等利息须连同借款本金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最晚应于员
工办结离职手续前)一并归还公司。

    上述第 2-9 项情形发生后,该员工所借全部款项不享受《员工购房借款合同》
约定的借款利率,全部借款的利率按照年利率 2%计算,该等利息须连同借款本
金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一并归还公司。

    如果在上述第 1-9 项情形发生后,员工未能按前述约定结清欠款(含利息)
的,除本办法第四条第 3.4 项另有规定外,公司有权自放款之日起按照银行同期
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计算利息,不再按前述约定(即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核
定实际借款期限所应承担的借款利息。

    八、违规处罚及内控监督

    1、如员工违反本办法、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或《员工购房借款合同》的,应
承担相应责任。如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依法维护公司
的合法权益。
    2、公司的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审核部门员工提交的申请资料,并配合人力
资源部和财务部了解、监督员工对借款的使用、归还进度情况。如借款员工存在
任何违规使用或其他违纪情况,应当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并配合人力资
源部和财务部做进一步的追责处理。

    九、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
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若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伟测
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2、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
负责解释工作。

    3、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