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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盟科药业: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12-20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前述总经理候选人具备
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有关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聘任总经理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前述副总经理候选人
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有关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聘任副总经理事项。


三、《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首席财务官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前述首席财务官候
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首席财务官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聘任首席财务官事项。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前述董事会秘书候
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


五、   《关于终止公司本次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现基于资本市场环境及资金安排等因素,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审慎分
析后决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终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上述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实质性的影
响,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终止公司本次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六、《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
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
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的
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黄寒梅、陈燕桂、周伟澄
               2023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