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新材:华光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3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杭州华光
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
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