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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光新材:华光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23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65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41名激励对象的归
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4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归属54.66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14.8万股)。
     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公司在上述归属
期内实施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本次对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提名方式、表决程序、聘任程序及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为:谢诗蕾女士(主

任委员)、吴昊先生、金李梅女士,调整后的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