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半导: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9-28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微半导体(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阅读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会议
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
控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鉴于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华金秋、吴敬、宋晓科
2023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