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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复旦微电:H股市场公告--派付2022年度末期股息及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2023-06-14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
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上海復旦微電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Fudan Microelectronics Group Company Limited*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編 號 : 1385)

                             派付 2022 年度末期股息及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謹此提述上海復旦微電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 2023 年 6 月 2 日內容包
括派付 2022 年末期股息事宜之公告。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使用之詞彙具有該公告界
定之相同涵義。

派付 2022 年末期股息

董事會欣然宣佈,擬派發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10股人民幣1.35元(含
稅)「末期股息」)之決議案已於2023年6月2日舉行的本公司2022年度股東週年大會(「股
東週年大會」)上獲正式通過。

本公司之H股股息將按2023年6月2日股東週年大會舉行當日之前5個工作日之中國人民
銀行公佈的港元兌換人民幣收市價平均值折算以港元支付。就派付末期股息而言,適用
兌換率為港元100元折算為人民幣90.374元。因此,每10股本公司H股之末期股息為港元
1.494元(含稅)。

本公司就派發H股股東2022年末期股息的進一步說明載列如下: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為確定有權收取末期股息的H股股東名單,本公司將於2023年6月29日(星期四)至2023
年7月5日(星期三)(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有權收
取末期股息,本公司的H股股東須於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下午4:30或之前將過戶文
件連同有關股票交回本公司的H股股份登記處 - 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H股股份登記
處」),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末期股息將派發予於2023年7月4日
(星期二)(「股權登記日」)名列在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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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安排

1.   本公司H股股東(不包括通過滬港通或深港通持有本公司H股的內地投資者)

     (i)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的實施條例,本公司向於股權登
         記日名列本公司 H 股股東名冊(「H 股股東名冊」)之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末
         期股息前,有義務代扣代繳 10%的企業所得稅。任何以非個人股東名義,包括
         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託人、或其他組織及團
         體名義登記的 H 股股份皆被視為由非居民企業股東所持有,故此,本公司將
         扣除 10%的企業所得稅後派發末期股息。

     (ii)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頒佈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稅發[1993]045 號文件廢止後
          有關個人所得稅徵管問題的通知》,境外居民個人股東從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
          在香港發行的股票取得的紅利所得,應由扣繳義務人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
          稅;但持有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在香港發行的股票的境外居民個人股東,可根
          據其居民身份所屬國家與中國簽署的稅收協議及內地和香港(澳門)間稅收安
          排的規定,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按照上述規定,此次向 H 股股東派發末期股
          息時,對於 H 股個人股東,本公司一般將按 10%稅率代扣代繳股息的個人所
          得稅,惟稅務法規及相關稅收協議另有規定者,本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的稅率
          和程序代扣代繳股息的個人所得稅。

     (iii) 本公司將嚴格遵守有關中國稅務法律及法規代扣代繳 10%企業所得稅及個人
           所得稅,且股息僅支付予於股權登記日名列在本公司 H 股股東名冊的股東。
           對於本公司股東身份的確認及因本公司股東身份未能及時確定或不準確確定
           而引致任何申索或對於代扣機制的任何爭議,本公司概不承擔或負上任何責
           任。

     (iv) 本公司已委任中國銀行(香港)信託有限公司作為香港的收款代理(「收款代
          理人」), 並將向收款代理人支付本公司就 H 股所宣派的末期股息,而收款代
          理人將以受託方式代有關 H 股股東持有直至付款。有關末期股息將由收款代
          理人於 2023 年 8 月 1 日派付,並由本公司 H 股股份登記處以平郵寄予有權收
          取股息的 H 股股東,而郵誤風險概由 H 股股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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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通過滬港通持有本公司H股的內地投資者

     (i) 內地個人及企業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持有本公司 H 股的股東應付股息將以人民
         幣派發。本公司已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
         司簽訂協議,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作為滬港通 H 股投資者名義持有人接收本
         公司派發的現金股息,並通過其登記結算系統將現金股息發放至相關滬港通 H
         股投資者。本公司預計將於 2023 年 8 月 1 日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發放現金
         股息。

     (ii) 根據《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
          [2014]81 號),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本公司 H 股取得的股息,本
          公司將按照 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個人投資者在國外已繳納的預提稅,
          可持有效扣稅憑證到中國結算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稅收抵免。對內地證券投資
          基金通過滬港通投資本公司 H 股取得的股息,本公司將按照上述規定計徵個
          人所得稅。另外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本公司 H 股取得的股息,
          本公司將不會對內地企業投資者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內地企業
          投資者自行申報繳納。

3.   通過深港通持有本公司H股的內地投資者

     (i) 內地個人及企業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持有本公司 H 股的股東應付股息將以人民
         幣派發。本公司已與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簽訂協議,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作為
         深港通 H 股投資者名義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發的現金股息,並通過其登記結
         算系統將現金股息發放至相關深港通 H 股投資者。本公司預計將於 2023 年 8
         月 1 日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發放現金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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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根據《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
          [2016]127 號),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本公司 H 股取得的股息,本
          公司將按照 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個人投資者在國外已繳納的預提稅,
          可持有效扣稅憑證到中國結算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稅收抵免。對內地證券投資
          基金通過深港通投資本公司 H 股取得的股息,本公司將按照上述規定計徵個
          人所得稅。另外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本公司 H 股取得的股息,
          本公司將不會對內地企業投資者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內地企業
          投資者自行申報繳納。

4.   本公司H股持有人如對上述安排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彼等的稅務顧問以了解擁有及
     處置本公司H股所涉及的中國內地、香港及其他國家(地區)稅務影響。

5.   本公司境內A股的分紅時間及安排將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另行公告。


                                                          承董事會命
                                                上海復旦微電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蔣國興

中國,上海,2023 年 6 月 13 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執行董事為蔣國興先生、施雷先生、俞軍先生及程君俠女士;
非執行董事為章倩苓女士、吳平先生、劉華艷女士及孫崢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曹鍾
勇先生、蔡敏勇先生、王頻先生及鄒甫文女士。

*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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