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钜泉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3-08-03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剩余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1 日,并同意以 40.93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2 万股限制性股票。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