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我们作为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拟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一、《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杨艺需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