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维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6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33,333,600 股,并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 133,333,6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4,871,32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8,462,274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以及部分战略配售 限售股(包含因公司实施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的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 2,876,366 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 名;其他限售股数量为 61,288,601 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22 名。本次上市 流通的限售股东共计 23 名,限售股数量共计 64,164,9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1887%,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和 2023 年 5 月 22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5 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3,333,600 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 60,000,120 股,转 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93,333,720 股。 1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其他事项 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 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睿 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森股权投资(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柳灵、深 圳市前海鹏晨创智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新余顺禄并购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新余百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浙江盛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杭州盛元茗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粤典并购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宁波丽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宁波保税区派诺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高新投怡化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怡化融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 圳市高新投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二号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华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民生证券 投资有限公司、白俊峰、深圳合钧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惠珍、黄 小明、陈宏、江苏天乙金谷新兴产业投资股份公司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主要内容 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 本企业/本人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监管部门 有关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本企业/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企业/本人还 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增值收益上缴给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在接到董 事会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增值收益上缴公司。本承诺出具后, 2 如有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 以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为准。”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除上述限售安排承诺外,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 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睿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森股 权投资(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新余顺禄并购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百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粤典并购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和新余华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上述四家合伙企业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同时承诺: “1、本企业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 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 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确定后续持股计划。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3、本企业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 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 4、如本企业确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 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 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持有(/本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增值 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 造成的损失。” 3 (三)战略配售股份的限售承诺 国信证券-兴业银行-国信证券路维光电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承诺其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 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64,164,967 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876,366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 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61,288,601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17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 序 持有限售股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流通数量 售股数 号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量(股) 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 13,050,000 6.7500% 13,050,000 0 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 2 11,165,870 5.7754% 11,165,870 0 公司 深圳市前海睿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兴森股权投资(广州)合伙企业(有 5,800,000 3.0000% 5,800,000 0 限合伙) 4 柳灵 5,260,600 2.7210% 5,260,600 0 深圳市前海鹏晨创智投资管理企业 5 3,483,895 1.8020% 3,483,895 0 (有限合伙) 新余顺禄并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6 3,480,000 1.8000% 3,480,000 0 伙) 7 新余百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900,000 1.5000% 2,900,000 0 浙江盛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8 司-杭州盛元茗溪投资合伙企业(有 2,030,000 1.0500% 2,030,000 0 限合伙) 9 新余粤典并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30,000 1.0500% 2,030,000 0 宁波丽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0 2,030,000 1.0500% 2,030,000 0 伙) 11 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740,000 0.9000% 1,740,000 0 12 宁波保税区派诺光投资合伙企业(有 1,740,000 0.9000% 1,740,000 0 4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 序 持有限售股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流通数量 售股数 号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量(股) 限合伙) 深圳市高新投怡化股权投资基金管 13 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怡化融 1,581,721 0.8181% 1,581,721 0 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高新投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 14 1,556,430 0.8050% 1,556,430 0 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15 新余华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438,400 0.7440% 1,438,400 0 16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395,611 0.7219% 1,395,611 0 17 白俊峰 435,000 0.2250% 435,000 0 深圳合钧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8 84,074 0.0435% 84,074 0 伙) 19 张惠珍 40,600 0.0210% 40,600 0 20 黄小明 23,200 0.0120% 23,200 0 21 陈宏 14,500 0.0075% 14,500 0 江苏天乙金谷新兴产业投资股份公 22 8,700 0.0045% 8,700 0 司 国信证券-兴业银行-国信证券路 23 维光电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2,876,366 1.4878% 2,876,366 0 管理计划 合计 64,164,967 33.1887% 64,164,967 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由于四舍五入方式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61,288,601 12 2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2,876,366 12 合计 64,164,967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路维光电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遵 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路维光电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 琳 颜利燕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