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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维光电: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10-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维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12
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47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首
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6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6,006,688.00元,扣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496,204.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0,510,483.58元。
上述资金于2022年8月1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1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
[2022]3934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已
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及2023年8月15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
014)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1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高精度半导体掩膜版与大尺寸平板显示掩膜版
                                               26,558.31            26,558.31
 扩产项目
 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446.95             3,446.95
 补充流动资金                                  10,500.00            10,500.00
                   合计                        40,505.26            40,505.26

    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已经过充分论证,相关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
行了详细披露,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在现有业务和
核心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国家产业政策、未来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以现有
产品和技术为依托实施的投资计划,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掩膜版领域的制造能力
与研发实力,切实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市场竞争力。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
进计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在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包
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
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

                                     2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理财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议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
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事项由公
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优
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募投项目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
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
核算。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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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
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
业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
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
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
审查。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第四届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前述期
限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前述额度。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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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资金回
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
资金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

                                  5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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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   琳                 颜利燕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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