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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维光电:路维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5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的立场,在认真阅读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此举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操作便利性,且已制定相应操作流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梁新清                     李玉周                    杨洲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