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ANHUI TIANHE LAW OFFICE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怀宁路 288 号置地广场 A 座 34-35F 电话:(0551)62642792 传真:(0551)62620450 网址:http://www.tianhelaw.cn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2023]第 01050 号 致: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股份”或 “公司”)的委托,指派陈磊律师、孙静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 见证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汇成股份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汇成 股份的行为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 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等有关事宜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根据 汇成股份提供的本次会议的有关材料,对因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而需要提供或披 露的资料、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法律意见书 2023 年 4 月 21 日,汇成股份董事会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 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拟定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做出决议,由董事会召集,并于本次股东大会召 开二十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地 点、会议方式、会议召集人、会议议题、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等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 次会议,并已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 14:00 在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 税区内项王路 8 号汇成股份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瑞俊先生主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通知公告的内 容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1、根据本次会议签到处的统计和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于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8 日)合计持有股份 259,014,2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于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8 日)合计持有股份 129,182,17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47%。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 师。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法律意见书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提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通知及相关董事会、监事 会决议,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为: 1、《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选举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2、《关于修改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12.01《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02《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03《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04《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2.05《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2.06《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2.07《关于修改<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2.08《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2.09《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2.10《关于修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2.11《关于修改<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12.12《关于修改<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 案》。 法律意见书 上述第 1-3 项、第 5-8 项、第 11 项、第 12.01-12.02 项、第 12.04-12.12 项提 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对相关提案发表独立意见;上述 第 1-2 项、第 4-7 项、第 9-10 项、第 12.03 项提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的提案与董事会的相关公告内容 相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提案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投票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现场会议采取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会议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并由本所律 师、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方式,股东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 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参与股东、代表股份和表决结果等情况。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当场分别公布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结果以及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经合并网 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8,19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8,19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185,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8,19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8,19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8,19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8,19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法律意见书 7、《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8,19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185,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8,19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185,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8,19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选举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8,19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同意 388,19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修改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8,19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2.02《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8,19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2.03《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8,19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2.04《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8,19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2.05《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8,19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法律意见书 12.06《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8,19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2.07《关于修改<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8,19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2.08《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8,19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2.09《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8,19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2.10《关于修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8,19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2.11《关于修改<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8,19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法律意见书 12.12《关于修改<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8,19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汇成股份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