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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成股份:海通证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08-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增加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
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汇成股份 2023 年度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概述

    (一)前次已审议通过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授信
额度,公司拟为子公司江苏汇成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的担保额度,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汇成股份关于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
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实际签署授信协议。

    (二)本次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前次审议通过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基础上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7 亿元,即由原 2023 年度预计申

                                    1
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4 亿元增加至 11 亿元。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
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融资租赁、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出口押汇、
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最终签订的
授信协议为准,上述授信额度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授信金额,实际授信金额在总
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同时,为满足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工作的需要,公司本次拟增加为全资
子公司江苏汇成提供的担保额度 1.5 亿元,即由原 2023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 2 亿
元增加至 3.5 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额度、期限、
方式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
加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
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
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 年 8 月 29 日

    3、注册地点:扬州高新区金荣路 19 号

    4、法定代表人:郑瑞俊

    5、注册资本:人民币 56,164.02 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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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经营范围:半导体(硅片及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产品及半导体专用
材料的开发、生产、封装和测试,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及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江苏汇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6月30日/2023年1-6月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资产总额                               76,650.04                    58,844.24
       负债总额                               53,172.32                    54,612.01
        净资产                                23,477.72                     4,232.22
       营业收入                               13,539.77                    22,247.77
        净利润                                  -985.82                      -160.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1,119.23                    -1,707.91
        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                                 69.37%                       92.81%
    注: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2023 年 6 月 30 日/2023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江苏汇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信相关的担保
协议,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金额合计将不超过
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如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
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汇成债务融资需求,结合公司资
信状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实际需要;且江苏汇成生
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为江苏汇成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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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 元,公司对子公司

担保余额为 0 元,无逾期担保或涉及担保诉讼情形。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

    董事会认为,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战略,担保

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公司董事会一致同

意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和整体财务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

制,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

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4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四、本次核查的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基于公司

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

本次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何   立                     吴   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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