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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成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12-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
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汇成股
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出具《关于同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256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97.0656 万股,并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66,788.2625 万股变更为 83,485.3281 万股,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1,598.2605 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13.89%,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为 71,887.0676 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86.1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份数量为
26,000,000 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东数量为 5 名,占公司总股本
的 3.11%,限售期为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
售股将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

量变化的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1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汇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汇成股
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
持有的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东蔚华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合肥国耀汇成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Strong Lion Limited 承诺:

    “自汇成股份完成本企业对于公司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
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汇成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
也不要求汇成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
定期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的股票时将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二)公司股东 Worth Plus Holdings Limited 承诺:

    “对于本企业于 2020 年 11 月向公司增资扩股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
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持有的上述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汇成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股份外,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其余股份,自汇成股份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提议由汇成股份回
购该部分股份。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
定期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本企业上述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持有的上述公司的股票
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2
            (三)公司股东刘汉滨承诺:

            “自汇成股份完成本承诺人对于发行人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持有的汇成股份本次发行
       前的股份,也不要求汇成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则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锁定期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减持公司的股票时将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
       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1%,

       限售期为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量(股)        量(股)
       蔚华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
 1                                      17,000,000          2.04%      17,000,000              -
       司
       合肥国耀汇成股权投资合伙企
 2                                       4,000,000          0.48%       4,000,000              -
       业(有限合伙)
 3     Worth Plus Holdings Limited       2,000,000          0.24%       2,000,000              -
 4     刘汉滨                            2,000,000          0.24%       2,000,000              -
 5     Strong Lion Limited               1,000,000          0.12%       1,000,000              -
                合计                    26,000,000          3.11%      26,000,000              -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上述合计数与各

       明细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因四舍五入存在尾差。


                                                 3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1        首发限售股              26,000,000
                                                           36 个月
           合计                    26,00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汇成股份本次上市流通的
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
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汇成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汇成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何   立                     吴   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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