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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创精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10-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沈阳富
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创精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富创精密拟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6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26.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69.99 元,本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5,791.07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6,309.95 万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9,481.12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对
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937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刊登在上海证 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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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富创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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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集成电路装备零部件全工艺智能制造生产基地     100,000.00           1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合计                      160,000.00           160,000.00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
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4,720.55 万元对募投项目
“集成电路装备零部件全工艺智能制造生产基地”追加投资,本次调整后,该项目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24,720.55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的部分募集资
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
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
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35,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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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此次现金管理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
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操作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
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
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
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有利于
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
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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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
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
制理财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13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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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
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内容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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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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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欢                      张明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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