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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外山: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27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资料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
上述议案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提交了相关文件,我们对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
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
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公
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拟提名高光勇先生、喻上玲女士、任应祥先生、童锦先生、
刘运君女士、孔令敏女士为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
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
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公司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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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拟提名陈定文先生、李丽山先生、姜峰先生为重庆山外山血
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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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定文                     李丽山         姜峰                    彭罗民




                                                  日期:2023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