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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外山: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8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资料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议案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
我们提交了相关文件,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
定,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业务需要,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
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资料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姜峰                      陈定文                  李丽山




                                                  日期:2023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