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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18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恒烁半导体(合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烁股份”“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会议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
控制情况进行评价,且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较为熟悉,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经营效益,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该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文冬梅:                               李光昱:


   王艳辉:




                                                     2023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