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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烁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2023-12-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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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受恒烁半导体(合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烁股份”)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鹰合胜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蓝点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北京昆仑互联网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出
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恒烁股份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
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参与
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2023 年 12 月 19 日,中信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
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信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
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资格相关
事宜的承诺函》。中信证券已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
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问询,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此外,中信证券还通过公开信
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鹰合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鹰合胜
企业名称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登记证书编号      91330206MA281WKY6Q
           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6 年 4 月 28 日
主要经营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B0562
场所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经营范围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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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证券核查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鹰合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对企业人员访谈,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鹰合胜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
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鹰合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鹰合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违反关
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鹰合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恒烁股
份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鹰合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违反《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鹰合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国有企
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2、深圳前海蓝点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深圳前海蓝点电子信息产业
企业名称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登记证书编号   91440300360106976P
             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6 年 2 月 29 日
主要经营场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所           书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它
             金融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
             等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
经营范围
             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资金的管理业务);经济信息
             咨询(不含证劵、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
             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限制项目)
    中信证券核查了深圳前海蓝点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对企业人员访谈,深圳前海蓝点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合

                                        3
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
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深圳前海蓝点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深圳前海蓝点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违反关
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深圳前海蓝点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恒烁股
份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深圳前海蓝点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违反《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深圳前海蓝点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国有企
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3、北京昆仑互联网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北京昆仑互联网智能产业投
企业名称                                登记证书编号     91110106MA01R580XW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0 年 5 月 8 日
主要经营场
             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东侧 62 号 109
所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
             询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
             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
             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
经营范围     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中信证券核查了北京昆仑互联网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
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对企业人员访谈,北京昆仑互联网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


                                        4
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北京昆仑互联网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北京昆仑互联网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违反关于
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北京昆仑互联网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恒烁股份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北京昆仑互联网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违反《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北京昆仑互联网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国有企业,
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对出让方工商登记文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对企业人员进
行访谈和要求出具承诺函,经核查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一)
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二)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存在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三)拟转
让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四)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等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本核查意见的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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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的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