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铁建重工: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选举董事的公告2023-08-19  

证券代码:688425          证券简称:铁建重工         公告编号:2023-034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选举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收到董事范永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范永芳先生申请辞
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范永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收到副总经理刘在政先生的书面辞职报

告,因个人原因,刘在政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刘在政先生
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收到董事范永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
人原因,范永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范永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
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收到副总经理刘在政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因个人原因,刘在政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刘在政先生不再
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在政先生通过中金公司铁建重工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650,299 股普通股。
    范永芳先生与刘在政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和生产经营。根据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范永芳先生与刘在政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选举董事情况
    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1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
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程红彬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程红彬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
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
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
行公司董事职责的要求。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9 日




                                   2
附件:

    1、程红彬先生简历
    程红彬先生于 1987 年 7 月至 1999 年 1 月历任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铁十六局”)1 处见习生、机械设备科助工、工程师、副处长;1999
年 1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中铁十六局副总工;2004 年 8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中铁
十六局副总经理;2007 年 5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中铁十六局董事、副总经理;2017
年 7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中铁十六局董事、总经理;2019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
任中铁十六局董事长;2023 年 5 月至今任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二级公司外部
董事。程红彬先生本科毕业于石家庄铁道学院工程机械专业,博士毕业于中国科
学院自然地理学专业。
    程红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二级公
司外部董事,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程红彬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