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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时创能源: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23-10-09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
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并全面了解公司提供的相关
资料基础上,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董
事意见:

    一、《关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
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
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6、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
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
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
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关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业绩
考核。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为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经审计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后续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该指标能够直接反映公司的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
力,是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衡量公司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

    根据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 2024 年~2026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分别不低于 30%、50%、80%;或公司 2024 年~
2026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后续股权激励计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较 2023 年增长分别
不低于 30%、50%、80%。

    公司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
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设定了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
标。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
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
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
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考核年
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
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
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请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黄宏辉                        崔 灿                        涂晓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