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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时创能源: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3-10-27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常州时创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
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
员、基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
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不包含外籍员工。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 年 10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3.1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2 名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 212.6 万股。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