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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创能源: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23-10-31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
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并全面了解公司提供的相关
资料基础上,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董
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投资
总额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
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
目投资总额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提请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签署代建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代建协议的签署是基于公司长远发展、项目稳定性等方面的考虑,在
兼顾公司资金压力的基础上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需要,并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黄宏辉                        崔 灿                        涂晓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