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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曙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9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
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
议的相关资料,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897,262.0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及程序合
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相符,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况。我们同意公
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谭援强、张珺、吴宏、李琳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