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美芯晟: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6-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芯晟”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美芯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
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芯晟科技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 号),
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1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75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2,426.7 万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7,648.3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
字(2023)第 110C000231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
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美芯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LED 智能照明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4,497.18           14,497.18
  2      无线充电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0,389.28           30,389.28
  3      有线快充芯片研发项目                     15,063.70           15,063.70
  4      信号链芯片研发项目                       20,109.91           20,109.91
  5      补充流动资金                             19,939.93           19,939.93
                         合计                    100,000.00          100,000.00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的募投项目正按照既定计划积极推进,由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
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
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
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
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依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
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
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
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
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
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类投资产
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
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
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
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在授权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
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增
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
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本
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
易所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宏耀                  董军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