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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铁科技:哈铁科技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8-25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2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5
名,注册会计师 1,27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74 亿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9 家,主要行业
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 2.88 亿元;2022 年度挂牌公司客户 151 家,审
计收费 3,555.70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
审计客户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相关规定。2022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89 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
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
委派项目合伙人周全龙、签字注册会计师孟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纪小健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委派项目合伙人周全龙、签字注册会计师孟琦已连续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 5 年,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第 4 号——审
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相关要求,现委派项目合伙人张国涛、签字注
册会计师张冰玉负责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本次变
更后,项目合伙人为张国涛,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冰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
纪小健。

    本次变更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
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国涛,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冰玉,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
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纪小健,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在本
所执业,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张国涛、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冰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纪小健近
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本期审计费用共 128 万元,系根据公开招投标结果确定,其中财务报表审计
费用 99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9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减少 1.54%。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
信记录,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
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专业服
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
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为公司提供上市审计服务、2022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服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
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上市审计及 2022 年度审计服
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
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