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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车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6-13  

                                                    证券代码:688479           证券简称:友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2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1,068,873.99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
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用友汽车信
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48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79,4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3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26,338,806.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
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40,935,332.42元,不含增
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85,403,473.58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
验字第61357229_A0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3年
5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
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车企营销系统升级项目                    36,160.04                   36,160.04
   2      车主服务平台升级项目                    12,836.44                   12,836.44
   3      数据分析平台建设项目                      7,314.39                   7,314.39
                  合计                            56,310.87                   56,310.87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
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内
部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公司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
决,并按发行完毕时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调整募集资金的投入额度。若本次发行
实际募集资金高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和实际生产经营
需求,按照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围绕主业、合理规划、妥善安排剩余超
募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本次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
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5月8日,公司预先使
用自筹资金投资金额为11,751,989.05元,拟置换11,751,989.05元,具体情况如下:

                                              自筹资金
 序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实际投入金额
 号                            (元)                            (元)       的比例
                                                (元)
        车企营销系统升级
  1                        361,600,400.00   5,634,028.69       5,634,028.69    1.56%
        项目
        车主服务平台升级
  2                        128,364,400.00   3,078,027.43       3,078,027.43    2.40%
        项目
  3     数据分析平台建设   73,143,900.00    3,039,932.93       3,039,932.93    4.16%
      项目
         合计            563,108,700.00   11,751,989.05   11,751,989.05   2.09%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0,935,332.42元(不含增值税)。截
至2023年5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9,316,884.94
元(不含增值税),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316,884.94元(不含增值税)置换预
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68,873.99元。

    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1,068,873.99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
报告》(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1357229_A08号),认为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
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3年5月8日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