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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车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6-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用友
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车科技”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用友汽车信息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2号)
同意注册,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079,400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33.99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226,338,806.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后 的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085,403,473.58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2023年5月8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357229_A02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
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车企营销系统升级项目                         36,160.04                      36,160.04
车主服务平台升级项目                         12,836.44                      12,836.44
数据分析平台建设项目                          7,314.39                       7,314.39
            合计                             56,310.87                      56,310.87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
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存
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公司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若本次
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并按发行完毕
时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调整募集资金的投入额度。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高于募投
项目投资总额,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和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证监会和上交所
的有关规定,围绕主业、合理规划、妥善安排剩余超募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本次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5月8日,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
投资金额为11,751,989.05元,拟置换金额为11,751,989.0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入金额         比例(%)
 车企营销系统升级项目   361,600,400.00       5,634,028.69          1.56    5,634,028.69
 车主服务平台升级项目   128,364,400.00       3,078,027.43          2.40    3,078,027.43
 数据分析平台建设项目    73,143,900.00       3,039,932.93          4.16    3,039,932.93
         合计           563,108,700.00      11,751,989.05          2.09   11,751,989.05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40,935,332.42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3
年5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9,316,884.94元(不含增值税),公
司拟置换金额为9,316,884.94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保荐费用                      2,641,509.44           2,641,509.44
       审计及验资费用                   5,673,338.98           5,673,338.98
          律师费用                       918,867.93             918,867.93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83,168.59              83,168.59
           合计                         9,316,884.94           9,316,884.94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68,873.99元。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1357229_A08号),认为: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
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3年5月8日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
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