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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车科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23-06-13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 年 6 月 10 日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1357229_A08号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5月
                 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
                 行费用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是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
                 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
                 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 执行鉴证工
                 作,以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3年5月8日用友汽车信息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
                 情况。

                     本报告仅供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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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1357229_A08号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 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安 博



                                                中国 北京                         2023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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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
                               2023年6月10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用友
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482 号)同意注册,本公司由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保荐人(联席主
承销商)、由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36,079,4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3.99 元,应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226,338,806.00 元。扣除部分保荐费人民币 3,773,584.91 元(不含
增值税)和承销费人民币 116,890,231.28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105,674,989.81 元,已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5 月 8 日汇入本公司开
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另扣除部分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
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人民币 20,271,516.23 元(不含增值税)
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85,403,473.5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安永华明( 2023)验字第
61357229_A02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投资比例(%)
 车企营销系统升级项目      36,160.04             36,160.04            64.22
 车主服务平台升级项目      12,836.44             12,836.44            22.80
 数据分析平台建设项目       7,314.39              7,314.39            12.99
 合计                      56,310.87             56,310.87           100.00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由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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