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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芯科技:南芯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7-01  

                                                    证券代码:688484         证券简称:南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6 月 29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70.1394 万股,约占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2,353.00 万股的 2.05%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
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3 年 6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7.79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870.1394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曾
晓洋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3 年 6 月 14 日至 2023 年 6 月 2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18)。
    4、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3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
    5、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
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鉴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或“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
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17 人调整为 215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71.5394 万股调整为 870.1394 万股。本次调
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
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
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6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7.7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870.1394 万股限制性
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公司《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9 日,并同意以 17.7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15 名激励对
象授予 870.1394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9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合规、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
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已经成就,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 2023 年 6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7.7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870.1394 万股限制性
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6 月 29 日
    2、首次授予数量:870.1394 万股,约占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2,353.00 万股的 2.05%
    3、首次授予人数:215 人
    根据员工基本情况的不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
激励对象共 201 人,第二类激励对象 14 人。
    4、首次授予价格:17.7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第一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本激励计划第二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
起 18 个月后。上述两类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
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
规定为准。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第一类激励对象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四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类激励对象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四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5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25%
                     次授予之日起 6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
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时公司股
                                          (万股)          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第一类激励对象

(一)高级管理人员

   1        赵熹    中国    财务总监       31.8567         3.19%         0.08%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781.6854        78.28%         1.85%
               (200人)
    第一类激励对象合计(201人)           813.5421        81.47%         1.92%
二、第二类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14人)          56.5973         5.67%         0.13%
       第二类激励对象合计(14人)          56.5973         5.67%         0.13%
         首次授予合计(215人)            870.1394        87.14%         2.05%
                   预留                   128.4606        12.86%         0.30%
                   合计                    998.60        100.00%         2.3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
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
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
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亦不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6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7.7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15 名
激励对象授予 870.139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
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不
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
允价值,并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 870.1394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进行测算。根据两类激励对象归属期限的不同,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第一类激励对象
    (1)标的股价:40.88 元/股(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3479%、15.3667%、16.1476%、16.5295%(分别采
用上证指数最近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
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4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本计划规定如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除息情形,将调
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规定取值为 0)。
    2、第二类激励对象
    (1)标的股价:40.88 元/股(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8 个月、30 个月、42 个月、54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6.1100%、15.3136%、17.0441%、17.2721%(分别采
用上证指数最近 18 个月、30 个月、42 个月、54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
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4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本计划规定如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除息情形,将调
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规定取值为 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
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
    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1、第一类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数量    预计摊销的总费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813.5421          19709.39         5051.02       7727.03        4198.05      2099.02      634.27

         2、第二类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数量    预计摊销的总费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56.5973           1377.95          268.24        536.49        314.95        179.12       79.15

         3、第一类激励对象及第二类激励对象合计需摊销的费用测算见下表:

首次授予数量    预计摊销的总费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870.1394          21087.34         5319.27       8263.51        4513.00      2278.14      713.42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
    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
    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
    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
    至本报告出具日,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相
    关事项,包括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
    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南芯半导
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