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和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6-08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常州聚和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
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参与认购产业基金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拟参与认购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参与认购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综合战
略布局、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符合公司生
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的产业布局
能力和整体竞争力。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莉、纪超一、罗英梅
2023 年 6 月 1 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莉
2023 年 6 月 1 日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纪超一
2023 年 6 月 1 日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英梅
2023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