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3-033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刘海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冈本珍范(OKAMOTO KUNINORI)、朱立波、蒋欣欣、 张晓梅、敖毅伟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 至2026年6月9日。 公司董事李浩、樊昕炜、姚剑,监事李宏伟、李玉兰、黄莉娜、黄小飞, 高管理人员蒋安松(离任)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 长6个月至2026年6月9日。 公司股东劳志平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 2026年6月9日。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聚和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4 号),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10.00元,并于2022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11,910,734股。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3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111,910,734股变更为165,627,886股,除权除息后的发 1 行价调整为73.9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除上述事项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 的情况。 二、 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 一 )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海 东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冈 本 珍 范 ( OKAMOTO KUNINORI)、朱立波、蒋欣欣、张晓梅、敖毅伟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 月。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 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每年转让发行 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若 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 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 2 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①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 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 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劳志平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若 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 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 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a、在 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b、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 损失;c、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d、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 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e、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3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 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 下,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 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减持要求。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若 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 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 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a、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b、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 偿损失;c、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d、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 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e、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三、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期情况 公司自2022年12月9日上市,公司股票在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 年6月8日) 系公司上市后 6 个月的期末,公司股票收盘价73.16元/股低于除权除息后的发 行价73.96元/股经除息后的发行价,触发上述承诺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 件。依照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的相关承诺,上述相关股东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序 股东姓名 与公司 持有股份数量(股) 原股份锁 现股份锁 号 /名称 关系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 定到期日 定到期日 4 实际控 制人、董 18,321,4 1,263,89 19,585, 2025 年 12 2026 年 6 1 刘海东 事长、总 38 2 330 月9日 月9日 经理 冈本珍范 董事、核 (OKAMOT 3,700,00 3,700,0 2025 年 12 2026 年 6 2 心技术 OKUNINOR 0 00 月9日 月9日 人员 I) 公司股 1,480,00 1,382,89 2,862,8 2025 年 12 2026 年 6 3 朱立波 东 0 4 94 月9日 月9日 公司股 1,033,51 1,033,5 2025 年 12 2026 年 6 4 蒋欣欣 东 5 15 月9日 月9日 公司股 1,033,51 1,033,5 2025 年 12 2026 年 6 5 张晓梅 东 5 15 月9日 月9日 董事、核 2025 年 12 2026 年 6 6 敖毅伟 心技术 731,153 162,898 894,051 月9日 月9日 人员 董事、副 1,479,63 1,479,6 2025 年 12 2026 年 6 7 李浩 总经理 0 30 月9日 月9日 董事、副 2025 年 12 2026 年 6 8 樊昕伟 755,638 755,638 总经理 月9日 月9日 2025 年 12 2026 年 6 9 姚剑 董事 347,264 347,264 月9日 月9日 监事会 2025 年 12 2026 年 6 10 李宏伟 153,992 153,992 主席 月9日 月9日 2025 年 12 2026 年 6 11 李玉兰 监事 62,847 62,847 月9日 月9日 2025 年 12 2026 年 6 12 黄莉娜 监事 224,545 224,545 月9日 月9日 2025 年 12 2026 年 6 13 黄小飞 监事 740,370 740,370 月9日 月9日 董事会 2025 年 12 2026 年 6 14 蒋安松 秘书(离 740,370 740,370 月9日 月9日 任) 公司股 1,480,00 1,480,0 2025 年 12 2026 年 6 15 劳志平 东 0 00 月9日 月9日 注:公司董监高李浩、樊昕炜、姚剑、李宏伟、李玉兰、黄莉娜、黄小飞、蒋安松间接 持股系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宁波鹏季、宁波鹏翼、宁波鹏曦、宁波鹏骐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股东已遵守 5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出具的承诺,就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事项自愿延 长 6 个月股份锁定期。公司相关股东本次延长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 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事项无异 议。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