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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和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04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常州
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
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3日,该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1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货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6、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
以2023年8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7.0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5.05万股。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莉、纪超一、罗英梅
                                                       2023 年 8 月 3 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莉




                                                       2023 年 8 月 3 日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纪超一




                                                       2023 年 8 月 3 日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英梅




                                                       2023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