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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特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23-08-08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069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发行基本信息

 可转债代码         118042              可转债简称        奥维转债
 可转债扩位简称     奥维转债
 原股东配售代码     726516              原股东配售简称 奥维配债
 转债申购代码       718516              转债申购简称      奥维发债
 发行日期及时间     (2023 年 8 月 10 日)(9:30-11:30,13:00-15:00)
 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8 月 9 日 原股东缴款日        2023 年 8 月 10 日
 摇号中签日         2023 年 8 月 11 日 发行价格           100.00 元
 发行总金额         114,000 万元        原股东可配售量 1,140,000 手
 转债申购上限       1,000 手
 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发行人”、“公司”)
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
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08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上证发〔2023〕3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奥维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
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
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
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
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 日),所有原股东(含限售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0 日
(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26516”,配售简称为“奥维配债”。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调整。本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 0.007399
手/股为预计数,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
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申购
日(T 日)前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
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
账户内“奥维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若原股东有
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2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54,827,261 股,剔除发行人回购专户库存股 756,214
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154,071,047 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
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14
万手。

    2、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8 月 10 日(T 日),
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3 年 8 月 10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
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23 年 8 月 10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
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
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
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
均为无效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 2023
年 8 月 15 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
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
准。

    4、2023 年 8 月 11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证券
时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
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3 年
8 月 11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
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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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8 月 14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
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
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6、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
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
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
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7、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14,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 114,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34,2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
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
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8、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
                                     4
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
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
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
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
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9、本次发行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
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
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
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11、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可能因发行人经营管理或者财务状况等因素而出现下
调,继而影响可转债的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转债的跟踪评级报
告。

    12、可转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转股价格、赎回以及回
售条款、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市场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情况较为复杂,
可能出现跌破发行价、价格大幅波动、与投资价值相背离,甚至交易价格低于面
值等情况。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

    13、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操作。
但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投资者,不能将其所持科创板可
转债转换为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
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1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5
    15、公司聘请平安证券担任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受托管理协议。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1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
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优先认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配售简称为“奥维配债”,配售代码为“726516”;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1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7.399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成手数,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
位,即每股配售 0.007399 手可转债。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2)原股东持有的“奥特维”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
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
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申
购简称为“奥维发债”,申购代码为“718516”。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
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
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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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1、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523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简称为“奥维转债”,债券代码为“118042”。

       2、本次发行 114,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140 万
张,114 万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
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9 日,T-
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奥特维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7.399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
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7399 手可转债。原股东
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26516”,配售简称为“奥维配债”。原股东优先配
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
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
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54,827,261 股,剔除发行人回购专户库存股 756,214 股
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154,071,047 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
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14 万
手。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
申购,申购代码为“718516”,申购简称为“奥维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
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
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
                                       7
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奥维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奥维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9、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奥维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间、
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
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
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奥维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奥维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奥维转债
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奥维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无锡奥特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23 年 8 月 8 日(T-2 日)的《证
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
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
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
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
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
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
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8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奥特维、公司    指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 转 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奥维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114,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14,000 万元,票面金额为 100
本次发行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3 年 8 月 9 日

申购日(T 日)          指 2023 年 8 月 10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网上投
                        资者申购的日期

原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
                        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指原股东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
                        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
                        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
精确算法
                        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
                        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
                        总量一致

元                      指人民币元




                                       9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114 万手(1,14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3 年 8 月 10
日至 2029 年 8 月 9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
第六年 2.5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

                                    10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8 月 10 日(T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信用评级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
级为 AA-。

    (八)信用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转股期

    转股期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8 月 16 日,T+4 日)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2 月 16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起
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8 月 9 日)止。(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1
    (十一)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80.9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
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十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或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
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
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
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
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
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


                                   12
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
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届时公司将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定转股价格
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

    (十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
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3
    (十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
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
期应计利息。

    (十五)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
(含最后一期利息,扣除利息后溢价部分将按照法律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14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
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
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五)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
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五)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15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
分回售权。

    (十七)可转债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8 月 10 日(T
日)。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若至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9 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8 月 10 日,T 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2)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
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114,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4、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奥维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奥维转债将于上


                                    16
市首日开始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6、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认
购金额不足 114,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114,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
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
额为 34,2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
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
将另行公告。

    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2023 年 8 月 8 日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周二
   2023 年 8 月 9 日            网上路演
                       T-1 日
        周三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2023 年 8 月 10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T日
         周四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申购摇号中签率
  2023 年 8 月 11 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 日
         周五                   根据中签率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2023 年 8 月 14 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周一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
  2023 年 8 月 15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T+3 日
         周二                   果和包销金额

  2023 年 8 月 16 日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17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周三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现有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若至
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9 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
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3 年 8 月 10 日,T 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
例调整公告。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奥维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9 日,T-
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奥特维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7.399 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7399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
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54,827,261 股,剔除发行人回购专户库存股 756,214 股
 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154,071,047 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
 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14 万手。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二)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0 日
(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如遇
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
“726516”,配售简称为“奥维配债”。


                                       18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 1 手“奥维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
(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奥维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
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奥维配债”的可配余额。

    原股东持有的“奥特维”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
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奥维配债”的可配余
额。

    (2)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

    (3)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4)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
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
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5)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6)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

                                     19
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
 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奥维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114,000 万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十七)可转债发行条款”
之“3、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23 年 8 月 10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 9:30-
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
进行。

    (五)配售原则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
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奥维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
效申购量认购奥维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
动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
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 手奥维转债。




                                   20
    (六)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18516”,申购简称为“奥维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
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
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
定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
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
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奥维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奥维转
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
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
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3 年 8 月 10 日(T 日)(含
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1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
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投资者认购债券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
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可转债;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在公证部门监督下根据总
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
签号码认购 1 手。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
数量。

    1、申购配号确认

    2023 年 8 月 10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
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
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配
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 年 8 月 11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2
    2、公布中签率

    2023 年 8 月 11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
报》刊登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
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3 年 8 月 11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
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2023 年 8 月 14 日(T+2
日)将在《证券时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23 年 8 月 14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
认购奥维转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可转债。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2023 年 8 月 14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不足部分视为放弃
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
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十一)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由保荐人(主
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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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证
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
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
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详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T+4 日)披露的《无锡
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二)结算与登记

    2023 年 8 月 15 日(T+3 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
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网上发行奥维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
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
 发行原因,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14,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114,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
 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
 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34,200 万元。当包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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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
 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
 报告。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
 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
 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3 年 8
 月 9 日(T-1 日)在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举行网上路演。
 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
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 3 号

    电话:0510-82255998

    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电话:0755-88677733、0755-22626653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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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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