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2023-10-18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100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葛志勇先生、李文先生《关
于提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葛志勇先
生、李文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未
来适宜时机全部或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提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葛志勇先生;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李文先生。
2、提议时间:2023 年 10 月 17 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
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的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葛志勇先生、李文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或部分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
或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 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被
注销;
3、回购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
4、回购价格:不超过 200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
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
高于人民币 7,000 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
8、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54,827,261 股为基础,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7,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00
元/股进行计算,本次回购数量为 35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
本 0.22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
限人民币 200 元/股进行计算,本次回购数量为 25 万股,回购股份比
例占公司总股本 0.161%。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3 年 7 月 3 日-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葛志勇先生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58,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文先生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9,9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除上述情况外,提议人葛志勇先生和李
文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直接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葛志勇先生、李文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股份增减持计划;
后续如拟实施新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葛志勇先生、李文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
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
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
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