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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亚新材:南亚新材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19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5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8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 158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

普通股股东人数                                                        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47,423,79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47,423,79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2.7999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2.799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包秀银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147,423,592 99.9998         205 0.000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号
1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8,197,448       99.9974    205     0.0026      0     0.0000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方杰、张乐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