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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原股份: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8-03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原股份”或“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
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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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根据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2 月 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0)。

    4、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2)。

    6、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8、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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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项下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由于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8.60 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60 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
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
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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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2020 年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前述限制性股
票作废处理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同意公司对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处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获
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及《2020 年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项下预留授予的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3 年 8 月 3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待进入归
属期方可办理归属事宜外,本次归属涉及的 57 名激励对象所持 16.30 万股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 年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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